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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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與利得税是根據稅務條例而徵收。本港實行一個分類稅制,根據這項制 度,應納稅人士按照4種不同的入息來源接受評稅。該4種不同的入息來源,計為 營業利潤、薪俸、物業及利息。在分類稅制之上,還有一種將所有收入合併計算的 個人入息課稅辦法。現行的標準稅率是17%。

只有在本港從事生意、專業或商業活動而獲得或賺取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 非有限公司的營業利潤必須按17%繳納利得税;而有限公司的營業利潤,則須繳 納18.5%利得稅。應課稅利潤是按課稅年度內實賺利潤評算。本港實行暫繳稅制 度,稅款按上一課稅年度所賺利潤評算暫繳。正如許多國家一樣,本港的應課利得 稅利潤是指純利。一般來說,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可予扣除。由有 限公司支付的股息,毋須預扣税款;而從有限公司收取的股息,亦可免繳利得稅。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薪酬,必須繳納薪俸稅。課稅標準和繳稅辦法,與適用於利 得稅者相同。薪俸稅按遞增稅率計算,辦法是對扣除免稅額後的入息,按每1萬元 的遞增徵收5%至25%不等的税款。由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計的課稅年度開 始,須繳交20%稅率的稅級已由1萬元的遞增 至2萬元。但全部徵收稅額不得

超過扣除免稅額前入息的17%。

物業稅是向本港土地和樓宇業主徵收的稅項,稅額是按實際所收租金減去 20%作為修理及保養費,再以標準稅率17%計算。當局實施暫繳物業稅制度,形 式類似利得稅及薪俸稅項下的暫繳稅制。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其名下物業均獲 豁免物業稅,但來自物業業權的利潤必須繳納利得稅,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的利息,均須繳納利息税。基本上,利息税是一種預扣的稅 項,由支付利息者先行扣除稅款,但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所收取而視為營業利潤 的利息,則屬例外,這些公司只須繳付利得稅。應課稅的利息,是按17%稅率徵 收。存放在本港營業財務機構的外幣和港幣存款,可豁免利息税。由政府和公用事 業付出的利息,如不超逾指定的利率,亦可免繳利息税;指定的利率則根據當時息 率而變動。

政府的收入有部分來自各類收費,其中商業登記費亦由稅務局負責徵收。凡在 本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在本港設立營業據點的海外公司,以及在本港經營的一切業 務,均須辦理商業登記;由慈善機構和持牌小販經營的業務則可豁免。商業登記費 每年500元,但營業額細小的則可免繳費。每間分行必須申領分行登記證,並按年 繳交登記費15元。此外,當局會就發出的每份商業登記證和分行登記證徵收附加 稅100元,所得款項撥入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政府其他收入則來自車輛登記時所繳的稅款、罰款、没收及罰金、專利稅、物 業收益、投資及土地交易、償款及供款、政府公用事業的進項,以及提供多種貨物 與服務的收費。

政府帳目的審核

核數署署長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以及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房屋委員會、 50多個法定與非法定基金和其他公眾團體的帳目,並且檢討本港各類受政府補助 機構的財政狀況。該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均由核數條例規定;該條例 還規定署長無須接受任何個人或機關的指示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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