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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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法庭有權審裁檢控14歲以下兒童和14至16歲少年的案件,但殺人案件並 不包括在內。

本港的地方法院,於一九五三年設立,在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權力有 限。民事方面,該院有權審裁涉及款項6萬元以下的索償案件,以及年租或應課差 餉租值在45,000元以下的收地訴訟。刑事案件方面,則可審裁較為嚴重的案件, 但少數十分嚴重的案件如謀殺、誤殺和強姦等則除外。地方法院所判監禁刑期不得 超過7年,此外,對印花稅署署長釐定的印花稅額持有異議而提出上訴的案件,地 方法院亦有權處理。

最高法院原訟庭的審裁權,在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均無限制。此外,該庭亦 有權審裁有關破產、公司清盤、領養、遺囑認證及精神病等案件。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刧和涉及大量毒品的毒品案 件,均由原訟庭按察司會同陪審員7人審訊,或由按察司下令會同陪審員9人審 訊。被告是否有罪,全由陪審團決定。倘若法例規定犯人可被判處死刑,則所有陪 審員的意見必須一致,才可作出這項決定。在其他案件方面,陪審團可以五比二的 大多數票數通過決定。

上訴法庭是香港的最高法庭,負責審訊原訟庭和地方法院移交的所有民事與刑 事上訴案件,以及土地審裁處移交的上訴案件;同時還就其他等級較低法庭提交的 法律問題作出裁決。

上訴人如不服該庭判決,可再向倫敦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上訴。由於有關費用 昂貴及上訴申請極難獲准,所以這類上訴並不常見。

律政司

律政司是總督的法律顧問。皇室訓令規定律政司為行政立法兩局的當然議員。 此外,律政司兼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 叙用委員會委員、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行政立法 兩局議員屬下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委員,此外亦是香港大律師 公會的名義首腦。

律政司是法律事務政策小組的主席,該小組是布政司委員會轄下其中一個政策 小組;而成立這些政策小組的目的,在把工作範圍相關的各科司級首長集合起來, 共商要務。法律事務政策小組在法律政策事宜及決策上,擔當重要的統籌角色,包 括劃分職責範圍,以便進行與法律政策有關的立法工作。該小組往往要求律政司負 責向行政立法兩局提出立法的建議,並予以闡釋。

律政司負責為政府各部門提供所需的法律指導。由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 的一切訴訟,均由律政司代表政府進行處理。律政司並且負責草擬所有法例及執行 所有檢控工作。

律政司署轄下有四科及一個專責事務組,各由一位律政專員掌管;律政司把若 干權力和職責授予各律政專員代為執行。民事检察科由民事检察專員掌管,負責對 民事個案提供一切法律指導,並負責處理所有牽涉政府的民事訴訟。刑事檢控科由 刑事檢控專員掌管,負責調查及執行刑事檢控工作。法律草擬科由法律草擬專員掌 管,負責草擬一切法例及附屬法例。律政專員(行政)是律政司署政策及行政科的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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