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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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登記前在香港住滿7年的居民,均有資格申請在其所選區登記為選民。 選民登記屬自願性質,在每年八、九月間舉行。截至年底時,選民登記冊上所登 記的選民有1446212名,與所估計330萬有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比較,約佔 44.2%。這些登記選民中,有994530人住在市政局轄區內,可在本區舉行的市政 局選舉及區議會選舉中投票。其餘451682人是區域市政局轄區的居民,可在本區 舉行的區域市政局選舉及區議會選舉中投票。

區議會選舉將全港劃分為145個選區,其中83個選區隸屬市政局轄下的10個 地區,其餘62個則隸屬區域市政局轄下的9個地區。市政局選舉則劃分15個選 區,每一選區由市政局轄區內的數個區議會選區組成。至於區域市政局,共有12 個選區,每一選區亦由該局轄區內數個區議會選區組成。現時全港共有區議會民選 議員237名、市政局民選議員15名和區域市政局民選議員12名。

選民只可在所登記的選區內投票,但可成為任何選區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或 區議會的候選人,只要該選民獲提名前已在本港居住10年以上,其提名又獲該選 區內10名選民支持即可。市政局、區議會及區域市政局的選舉,都是每三年舉行 一次,由得票最多者當選。

三月間舉行的市政局選舉中有39人參加15個選區的競選,其中1名候選人因 没有對手而自動當選,其餘38名便角逐另外的14個議席。在須要角逐議席的選區 中,登記選民有944844人,投票人數有218573名,佔登記選民總數的23.1%。 區域市政局的首次選舉,與市政局的選舉同時進行。共有40名候選人獲提名競逐 12個選區的議席,其中1名因没有對手而自動當選,其餘39名便角逐其他11個議 席。在須要角逐議席的選區中,登記選民有400375人,投票人數達143534名, 佔登記選民總數的35.8%。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

一九八五年首次推行的立法局間接選舉制度,是透過1個選舉團及9個功能組 別進行的。選舉團由兩個特別組別(即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及10個區議會組別所 組成,每個組別各自選出一人進入立法局。按社會功能劃分的組別,計有商界、工 業界、金融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醫學界、法律界、教育界以及工程、建築、 測量和規劃界,亦共推選12人出任立法局議員。

立法局選舉對選民資格有所規定。在選舉團方面,選民必須是隸屬有關的特別 組別及區議會組別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或區議會的議員。在功能組別方面,屬個 人身份的選民,必須曾按選舉規定條例進行登記,有資格參與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及區議會選舉,而且是有關組別所屬團體的成員。有資格成為超過一個功能組別選 民的人士,亦只可登記為一個組別的選民。如選民非屬個人身份,則須委任一名並 未憑藉本身的資格在同一組別登記為選民的人士作為授權代表,代其在選舉中投 票。該名人士不得出任同一組別或任何其他組別內另一名選民的授權代表。不過, 有資格兼為選舉團及功能組別成員者,除能夠以授權代表身份投票外,還可登記在 所屬的選舉團功能組別投票。一九八六年,選舉團的登記選民有436人,合資格的 選民有439人;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有42428人,合資格的選民則有706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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