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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九八五年,未能遵照通知書指示將物品移去,因而遭檢控者有 4746 宗,罰款總額 達170萬元。
消防處須審核所有新建築物的圖則,規定建築物應有防火設備的規格,並就有 關事項提出意見;年內,該處共審查超過7364份新建築物圖則,消防處亦負責研 究各類與消防有關的事項。
救護車服務
政府的救護車服務由消防處管理。人手方面,各級穿制服人員共 1716 名,女 職人員127名。連同設於消防局內的救護車站,全港共有救護車站18個,救護車216 輛。年內處理的救護召喚共333905宗,載運傷者人數達441174名,平均每24小時 接獲召喚 915宗,與一九八四年的總數比較,增加6.6%。
裝備及工場
為求以最佳效率進行滅火及救援,消防處備有消防車、救護車及配有先進滅火 及救援設備的車輛,差不多有700輛。
一九八五年內,消防處共添置或更換17部不同類型的車輛及裝置,並隨即啟 用。此外,又有3個維修消防車輛及救援裝備的工場,分佈於港島、九龍及新界。
職員訓練
除屬特殊通訊級的消防隊目(控制)及女消防隊目(控制)外,所有新入伍人員均 在新界八鄉消防訓練學校接受訓練。訓練課程內容各有不同,為期8至26個星期不 等。消防隊目(控制)及女消防隊目(控制)則在九龍消防控制中心受訓,由訓練學校 的導師負責訓練。年內,共有302名新入伍人員完成初步訓練,包括15名消防隊 長、201名消防員及86名救護員。
訓練學校亦為高級消防隊長及消防隊長舉辦防火課程,為救護人員舉辦複修課 程,另為政府部門、私人團體及澳門消防隊舉辦基本滅火、船上滅火及使用呼吸器 具等訓練課程。年內約有1516人參加這些課程。消防處的駕駛訓練學校亦為950 名各級人員舉辦駕駛訓練課程。
編制及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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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底,消防處穿制服人員的編制為6051名,而文職人員則為592名。 年內,消防處會數度展開招募運動,共聘得隊長級人員43名、消防員及救護員282 名。因要求標準甚高,特別是體格方面的要求極為嚴格,獲取錄者平均只佔全部申 請人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