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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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督導適用於任何年齡的罪犯。在這制度下,罪犯得以繼續留在社會,但須 接受感化主任的督導和遵守法庭規定的行為準則。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志願人士亦參 與義務感化計劃,鼓勵更多社會人士協助感化者改過自新。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政府通過社會服務令。對於年齡在14歲以上,因觸犯法 例而可被判入獄的罪犯,法庭得命令他們義務為社會服務,以代替應有的刑罰或作 為入獄以外的附加處分。社會福利署的感化主任,負責督導受社會服務令監管的 罪犯。為確保計劃能切實配合本港的特殊環境,社會福利署在制訂試驗計劃之前, 已參考外地推行類似計劃的成績,作為借鏡。
羈留所及感化院在教育課程、職業先修、社羣活動和康樂方面提供訓練,其目 在協助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日後重返社會時,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社會福利 署轄下的7所感化院,專為這項工作而設,各有大同小異的訓練計劃,以收容不同 性別及年齡的受感化者。自從當局對7間感化院的教育課程進行檢討後,社會福利 署已計劃大大改善課程、教學水準、學科教導及職業訓練設施。海棠路男童院和馬 頭圍女童院,既是羈留所,又是感化院,收容入院時年齡在16歲以下的青少年罪犯 或18歲以下法庭認為需要法定照顧和保護的青少年。培志男童院於一九八四年十一 月落成啟用,該所新院有助減輕海棠路男童院的擠迫情況。社會福利署又在大潭峽 中心設立一間臨時羈留所,藉此改善馬頭圍女童院的情況。青山男童院收容入院時 年齡在16歲以下的罪犯,他們被法庭判處較長期的住院羈留,以便接受訓導。均背 山男童院是一所感化學校,收容入院時年齡在13歲或以下的童犯。觀塘宿舍收容16 至21歲而須接受感化的青少年。社會福利署改善住院設施的長遠計劃,是在屯門興 建一所新的女童院,及另覓地方重建青山男童院。
社會福利署並設有善後輔導辦事處,在受感化者住院時,即提供輔導服務,及 至他們重返社會,亦繼續給予輔導,幫助他們重新適應社會生活。除社會福利署外, 其他福利機構亦提供各種服務,協助青少年罪犯及問題青年,使他們能夠重返社會。
家庭福利服務及照顧兒童服務
社會福利署及多個福利機構負責提供家庭福利服務,目的是維持和加强家庭的 組織,協助個別人士及家庭解決問題,以及避免家庭內出現這些問題。社會福利署 轄下有22個家庭服務中心,截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為止,接受援助的個案,共達 21 437 宗。此項計劃的服務範圍,包括私人及家庭問題的諮詢輔導;照顧及保護21 歲以下的青少年;為兒童提供住院及寄養服務,直至他們長大,滿21歲為止;為6 歲以下兒童提供日托服務;轉介其他機構以解決入學、居住、就業、經濟援助、法 律指導、醫療服務與家務助理等問題;此外,如有需要,則安排老人或傷殘人士入 住院舍。
社會福利署亦執行下列法例所規定的職責:保護婦孺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 婚姻條例、未成年人監護條例和婚姻訴訟條例。社會福利署又為下述兩類人士提供 監管服務及/或住宿設施:第一類是18歲以下、缺乏父母及監護人適當照顧的青少 年,第二類是21歲以下沒有父母或監護人、或非按照法令規定被人領養的青少年。
當局仍特別重視照顧兒童服務。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沙角兒童院開始啟用, 該院是為減輕竹園兒童院的擠迫情況而設,後者亦是由社會福利署主辦,暫時照顧 8歲以下的兒童。此外,保護兒童課為會受或懷疑會受身體或心理虐待、或性侵襲 的兒童,提供服務。社會福利署更設有領養課,辦理本港居民的領養申請,並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