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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一九八五至八六財政年度內,辦理刑事案件的估計開支為2,160萬元。年中刑 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共3276宗,其中1894宗獲得批准。
倘申請人獲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署長便委派法律援助處的律師辦理,或委託 私人執業律師處理,如有必要,更會委託大律師處理。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專為「夾心階層」提供法律援助,使經濟能力超出法律援助 限額,但對私人執業律師的收費又感到難以負擔的人士,得以採取法律行動。該計 劃於一九八四年十月開始推行,限用於在高院聆訊的個人傷亡賠償案件。根據該計 劃,申請人的入息總額倘若每月不超過15,000元,其資產在減去業主自住樓宇價值 及其他豁免額後總值不超過10萬元,即有資格獲得法律援助。計劃的基金由政府獎 券基金貸款資助。接受援助的申請人必須答允在勝訴後,從替其討回的賠款中扣除一 部分撥入該基金。至於扣除的比率,則在10%至12%之間,視乎討回的款項及有 關案件是否在聆訊之前得到解決而定。
一九八五至八六財政年度內,推行該計劃的估計開支為10萬元,而推行至今接 獲的申請共111宗,其中34宗已獲批准。
免費法律輔導計劃及當值律師計劃
香港律師會自一九七八年起推行兩項計劃,就是在民事法律事項上免費提供輔 導,及在裁判署審理的若干刑事案件中,免費代表被告出庭。最近又推出「電話 法律諮詢服務」,利用電話向市民提供範圍廣泛的法律錄音資料。以上的計劃是由 一個執行委員會推行,該委員會成員包括大律師公會提名的若干位代表。計劃並獲 得政府資助,在一九八五至八六財政年度內,政府給予的資助達1,575.7萬元。
在「當值律師計劃」方面,目前有461位獲付薪酬律師和大律師輪流參與工作, 服務範圍遍及8個裁判司署及4個兒童法庭。在裁判署被控下列罪名的人士,均 可獲得當值律師的協助:身為三合會會員;遊蕩;藏有來歷不明物品;外出時身懷 偷竊工具;拒捕;藏有毒品;藏有可作吸食毒品的工具;藏有毒品可作非法販賣用 途;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兒童法庭方面,服務範圍則包括所有嚴重罪行。此外,免 費律師服務概不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作為給予援助的準則。年內,約有18334名被 告,其控罪合計約達29335項,會接受初步法律輔導及獲律師代表出庭。結果獲得 無罪釋放的比率相當高。
現時有322位義務律師參與「免費法律輔導計劃」,市民可到沙田、荃灣、灣 仔、東區、旺角、黃大仙、觀塘和油蔴地政務處晚間中心,得到義務律師服務。每 周有24位律師獲安排往各中心服務,而透過120個志願機構的協助,每年約有3500 人得到此項服務。有關方面明白申請人的法律疑難後,便會在7日內安排申請人會 唔律師。由於志願機構職員早已詳細記錄其疑難所在,使律師在約見前已完成所需 的研究,是以雙方會晤時,律師便可提供具權威的意見。他們協助市民解決的問題 有多項,其中包括婚姻、就業、業主與住客的糾紛等。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在一九八四年三月開辦。該服務設有10條由專人接聽的 電話線,在辦公時間及晚上,為市民提供26項錄音資料,每項為時2分鐘。錄音 資料分4大類:婚姻、業主及住客、刑事和財務法律。其後再增加24項錄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