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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上述兩家公司均由投資者擁有,並無專利權;但兩間電力公司的財政安排,均 由政府根據已公佈的管制法則監管。根據管制法則,兩間電力公司的長遠財政計劃 及任何電力收費方面的建議,須獲港督會同行政局批准,始可推行。
年底時,政府委託的國際顧問公司完成一份報告,就政府監管兩間電力公司的 措施進行獨立性的評估,並建議多種方法,進一步加強政府的監管能力。該份報告 訂於一九八五年初呈交行政局省覽。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其兩間聯營公司(半島電力有限公司及九龍發電有限公司), 負責九龍及新界的發電工作。至一九八四年底,該三間公司總發電量為3664兆瓦。 半島和九龍兩電力公司的資金,60%來自標準石油公司,40%來自中華電力有限公
司。
半島電力有限公司擁有青衣島「甲」廠(762兆瓦)、青衣島「乙」廠(800兆瓦)及鶴 園『丙』」廠(240兆瓦)三間發電廠。九龍發電有限公司擁有發電量達504兆瓦的燃氣 輪機,並且正在興建青山「甲」發電廠。該廠第一座可燃煤或燃油的350兆瓦發電機 組於一九八二年間啟用,第二座及第三座則分別於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啟用, 餘下的一座 350兆瓦發電機組將於一九八五年啟用。由半島及九龍兩間電力公司所 擁有的發電廠,均由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管理,中華電力公司本身亦在鶴園擁有發電 廠「甲」廠及「乙」廠(共350兆瓦)。
位於青山「甲」廠旁的青山「乙」廠,將有4座660兆瓦燃煤發電機組,擬於一九 八六年至一九九零年間加入生產行列。青山「乙」廠由青山電力有限公司擁有,該公司 註冊成立,成為擁有該發電廠的公司,其財政安排與半島電力有限公司及九龍發電 有限公司所採用者相同。青山「甲」和「乙」廠,最終發電量逾4千兆瓦,將成為東 南亞最大的發電廠。兩廠以煤為主要燃料,預料可減低經營成本,使用戶直接受益。
一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的輸電系統分別以400千伏特、132千伏特和66千伏特功率 輸電,配電則主要採用33千伏特、11千伏特和346伏特。所供電力是50赫茲的交流 電,通常屬 200伏特單相或346伏特三相。至於大量用電的用戶,則可獲33千伏特 及11千伏特供電。
年內,超高壓輸電系統的分期發展工程繼續進行,把電力由青山發電廠輸往各 負荷中心。工程將於一九八六年完成,屆時該400千伏特輸電網將包括一組長達87 公里、環繞新界的雙線路架空電線,長14公里的電纜及6個超高壓支站。元朗至大 埔的一條長41公里的架空電線工程已完成,而沙田至慈雲山段的工程亦在進行中。 大埔至沙田的一條長12公里的架空電線,暫時以132千伏特功率輸送電力。此外,慈 雲山和大環的兩個支站經已開始輸電,其餘4個支站,分別位於大埔、元朗、梨木 樹和荔枝角。該等支站的地盤開拓工程經已展開,支站工程完成後,將以400千伏特 功率輸電。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設於鴨脷洲的發電廠,由一九六八年開始商業生產,總發電 量篇 935兆瓦,設有兩座60兆瓦和6座125兆瓦燃油發電機組,還有兩部發電量共 65兆瓦的燃氣輪機。
一九七八年間,該公司獲政府批地,在南丫島興建一所可以燃煤或燃油的新發 電廠。第三座可燃煤或燃油的250兆瓦發電機組於三月啟用後,發電廠的第一期工 程便告一段落,總發電量為750兆瓦。第二期工程包括建造兩座350兆瓦發電機組, 以確保該公司能滿足日後不斷增長的電力需求。過往十年,電力需求已由一九七四 年的442兆瓦增至一九八四年的1221兆瓦,即共增加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