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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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所得的其他補償,以款額較少者為退還之數。年內,該計 劃共接獲6060宗申請,其中5490宗獲得批准,發出款項共3,200萬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提供物資援助,例 如熱飯、毛氈及其他必需品。此外,災禍中的受害人,可獲緊急救濟基金撥款資助。 年內,在 145 宗事件中,社會福利署會向 7 550名登記災民提供緊急救濟服務。
為防止各項計劃遭人濫用,社會福利署設立一個特別小組,負責深入調查涉嫌 欺詐及多付款項的個案。年內,該組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192宗,其中一部分已轉 交律政司,向其尋求法律指導,並由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起訴。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凡對社會福利署署長就有關公共援助, 特別需要津貼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決定有所不滿的人士,均可向該委員會提出上 訴。年內,該委員會共處理上訴49宗。其中10宗有關公共援助,38宗有關特別需要 津貼,1宗涉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爲罪犯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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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在這方面的目標,主要是依照法庭的指示,以社會工作的途徑為罪 犯服務,使他們改過自新,重返社會。這些服務包括感化督導、住院訓練、羈留服 務及善後輔導服務。
感化督導適用於任何年齡的罪犯。感化主任在感化令所指定期內,透過定期家 庭訪問及會談,向受感化者提供督導及輔導服務。感化主任與受感化者的家人保持 密切聯絡,安排任何合適的特別處理方法或服務。志願人士亦有參與義務感化計 劃。
社會福利署轄下有6間感化院及羈留所,為年輕罪犯提供訓練及住院設施,幫 助他們改過自新,日後重返社會。這些院所包括海棠路男童院、馬頭圍女童院、青 山男童院、坳背山男童院、觀塘宿舍及新啟用的培志男童院。善後輔導員在罪犯住 院期間,設法與他們建立良好關係,幫助他們離院後重返社會。除社會福利署外, 其他志願機構亦提供各種服務,協助青少年罪犯及問題青年。
家庭福利服務及幼兒護理服務
家庭福利服務的目的,是維持和加强家庭的組織,協助個別人士及家庭解決問 題,以及避免家庭內出現這些問題。這類服務是由社會福利署轄下的20個家庭服務 中心,以及多個非政府福利機構合力提供。服務範圍包括私人及家庭問題的諮詢輔 導;照顧及保護21歲以下的青少年;為兒童提供住院及寄養服務,至滿21歲為止; 為6歲以下兒童提供日托服務;轉介其他機構以解決入學、居住、就業、經濟援 助、法律指導、醫療服務與家務助理等問題;此外,如有需要,則安排老人或傷殘 人士入住院舍。截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爲止,接受援助的個案,共達21352 宗。
社會福利署亦執行下列法例所規定的職責:保護婦孺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 婚姻條例、未成年人監護條例和婚姻訴訟條例。社會福利署又為下述兩類人士提供 監管服務及/或住宿設施:第一類是18歲以下、缺乏父母或監護人適當照顧的男女 童,第二類是21歲以下沒有父母或監護人、或非按照法令規定被人領養的少年男 女。
當局在照顧兒童方面已特別加倍努力。社會福利署現主辦一所兒童院,暫時照 顧8歲或以下的兒童。此外,又設立保護兒童課,為會受或懷疑會受身體或心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