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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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法律輔導計劃及當值律師計劃

香港律師會透過一個有大律師公會代表為成員的執行委員會,推行「免費法律 輔導計劃」及「當值律師計劃」,前者免費為市民提供民事法方面的法律輔導,後 者則為裁判司法庭某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兒童法庭審理的嚴重罪項被告人,提供免 費代表出庭的服務。兩項計劃均由政府撥款資助,一九八三年度的撥款達1,650萬 元。兩項計劃續有發展,可見法律界及政府雙方誠合作,獨立自主地為急需援助 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一九八三年期間,共有242位義務律師參與免費法律輔導計劃,其中有大律 師、律師和任職港府的英聯邦律師。每周約有25位律師分別被安排在晚上前往6間 中心服務,該等中心設於港島東區、旺角、黃大仙、灣仔、荃灣及沙田的政務處。 此外,更計劃於一九八四年四月間,在油蔴地及觀塘增設新中心2所。

此外,約有110個志願及政府機構負責會見申請接受免費法律輔導的人士,記 錄其法律疑難,然後轉交有關律師,以便該律師在會見申請者前,對其疑難加以硏 究。雖然各中心工作繁重,但申請者均能於10天內獲安排會晤律師。主辦當局已探 取一項審核程序,確保這項計劃純粹為無力聘請私人律師的市民提供服務。

一九八三年年底,免費法律輔導計劃更創新猷,提供一項「電話法律諮詢服 務」,安裝電話綫5條,方便市民撥電聽取有關20項法律問題的資料,每項法律問 題的錄音資料為時兩分半鐘。這項服務的目的在提供資料及加深市民對法律的認 識,其用意並非在解答個別法律疑難,而是希望市民認清其可能面對的法律問題, 從而前往上述在晚上開設的中心請求法律指導。

一九八三年期間,當值律師計劃會為14400名分別在8個裁判司法庭以及在兒 童法庭受審的被告人服務,代表他們出庭。參與這項計劃的律師共281位,他們都 是大律師或律師。一九八三年四月間,分別位於粉嶺和觀塘的2所裁判司法庭亦列 入這項計劃的服務範圍內,此外,兒童法庭亦獲得這項服務。這計劃預定受理下述

9種在裁判司法庭審訊的罪項:身為三合會會員、遊蕩、非法藏有物品、身懷盜竊 工具、拒捕、藏有毒品、藏有可供吸食毒品的器具、販運毒品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兒童法庭審訊的各種嚴重罪項亦在這計劃的服務範圍內。年內,這項免費代表出庭 的服務得以擴展,惠及引渡案件中受審的被告人,受助者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這項計劃開辦以來,素以取得頗高的無罪省釋率而稱著。無論被告人認罪與 否,這計劃仍本着正當地維護每個被告人利益的宗旨而服務。由於法庭所用語言並 非被告人的母語,而且大多數人不甚了解英國法律及刑事程序,這項服務尤為重 要。21位推行計劃的法庭聯絡主任必須迅速取得被告人的信賴;在整個服務過程 中,他們的工作舉足輕重。

一九八三年五月,律政司授權予這項計劃,使其免費服務可惠及向「行政局政 務上訴規則委員會」提出上訴的人士。22名小販不服市政總署拒絕發牌而上訴,在 這宗上訴事件中,18名人士接受這項免費服務,其中17位上訴得直。

對外關係

由於香港是英國屬土,英政府須按照政制的規定,負責香港的對外關係。但這 些年來,香港在處理對外的事務上,特別在貿易方面,實際上已逐漸獲得更大的自 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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