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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一九八三年底,暫居或長居香港的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估計共有66400人,其 中英國人(不包括軍人)19700名、印度人14700名、馬來西亞人 9300名、澳洲 人7700名、新加坡人4600名、加拿大人5500名及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4900名。 估計來自非英聯邦國家的外僑(包括暫居或長居者)共有84400 人,其中人數較多的 有:菲律賓人24200名、美國人12800名、巴基斯坦人7200名、日本人6900名、 泰國人 9 200 名、葡萄牙人7600名、印尼人 3700名、德國人2100名、韓國人 2 100名、法國人1500名及荷蘭人1100名。

婚姻

香港所有的婚姻,均受婚姻條例和修訂婚姻制度條例約束。根據婚姻條例的規 定,凡擬結婚的人士,必須至少在15日前通知婚姻註冊官。遇到特殊情形,註冊官 有權縮短通知期限,或豁免此項通知手續,但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方才施行。

在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185間教堂,或市區和郊區11個全日辦公的婚姻註冊 處以及4個局部時間辦公的婚姻註册分處,都可以舉行婚禮。年內在各註冊處舉行 的婚禮有45514宗,在教堂舉行的有2367宗,所有婚姻紀錄均由設在大會堂的婚 姻註册處總辦事處保管。

許多準備結婚的男女,都希望在周末舉行婚禮,特別是有農曆的黃道吉日恰為 星期六或星期日。當局有見及此,特安排幾個主要婚姻註冊處在星期六及星期日辦 公。此外,所有婚姻註冊處均可安排舉行集體婚禮。

根據修訂婚姻制度條例,從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起,香港的婚姻制度定為一夫 一妻制。男女終身結為夫婦,要出於自願,沒有其他人介入,而且必須根據婚姻條 例註册。但是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依照習俗舉行的婚禮或文明結婚,亦屬有 效,並可按修訂婚姻制度條例補辦註册,或解除婚約。年內補辦註册的婚姻,其中 依習俗結婚的有71宗,文明結婚的有26宗。

出生及死亡

香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必須呈報。生死註冊辦事處遍佈港九,總辦事處保 管所有出生和死亡的紀錄。市區和郊區主要地區共設有10個分處。在偏僻地區和離 島,出生註册由巡迴地區註冊主任前往當地的鄉事委員會辦理;死亡註冊則在當地 警署辦理。

根據香港法律,初生嬰兒註册的法定期為出生後42日內。年內,香港出生人數為 82 015 人,死亡人數為26485人。一九八二年的出生人數則為86036人,死亡人數 爲25 460人。上述人數,加上估計未註冊人數,顯示一九八三年自然增加的人口約 爲57583人

嬰兒出生後一年尙未註册,在取得生死註冊官同意後,可補辦手續,但須繳費 30元。年內補辦出生註冊的有569名。

一九八三年當局在港島開設了一個死亡註冊處,同時提供死亡註册、簽發火葬 許可證、預定火葬設備等服務。在九龍方面,當局已於一九八二年設立這類死亡註 册處。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辦理本港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註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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