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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IG

年內,本港在訂立環境保護計劃及採取措施防止嚴重污染方面,有重大進展。 至年底時,當局已制定一條新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並予以實施;一個工程龐大的污 水處理廠亦已投入服務。此外,當局並進行一連串監察計劃,其中一次是與深圳市 環境保護辦公室聯合進行河水水質測量工作。這些監察計劃所得的資料,有助於了 解本港現時的環境狀況。

皇家香港天文台負責有關地球物理及氣象的工作,並為本港市民及國際海空交 通提供全面的天氣預告和提出有關氣象的警告。年內,當局擴大氣象警告的範圍, 包括發佈山泥傾瀉及水浸的警告,為市民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污染管制

環境保護政策的制定,自一九八三年初開始,改由衛生福利司負責,而環境保 護處,則負責協助衛生福利司執行有關工作。環境保護處是一個獨立部門,在一九 八一年初成立,目的是統籌環境保護政策及其執行事宜,是集中污染管制和環境計 劃各方面專門知識及科學資料的部門。其工作包括發展各項環境計劃,訂定質素標 準,監察環境污染的長期趨勢,並就大規模新發展計劃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估和提 供意見。此外,該處並協助政府在各項工程計劃中處理環境設計問題。

多個政府部門均設有專責單位,分別推行污染管制規例,簽發牌照,及對放出 或散發污染物的個案,加以監察和控制。這些單位計有勞工處的空氣污染管制科, 工程拓展署的污染管制(液體及固體廢物)部,市政總署的噪音及震動管制組,漁 農處的農業廢物管理科,以及海事處的污染控制組。此外,若干政府部門的日常職 務,亦包括某些環境污染管制工作,例如工程拓展署須負責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 至於車輛廢氣的管制,則由皇家香港警務處執行。

環境保護計劃

過去十年來,本港在制定環境保護計劃方面,有長足的進展。環境保護計劃的 範圍包括空氣及水污染、噪音及震動管制、廢物處理等事宜。計劃主要分為五方 面:擬訂環境保護計劃及評估環境影響,以防止日後出現污染問題;制定法例,使 當局得以循法定途徑草擬計劃,就污染物的排出,制定一般管制策略;制定建築及 操作計劃,以便興建及管理各種與環境管制及廢物處理有關的公共設施,如污水處 理廠及焚化爐等;監察環境質素,以檢定現有措施的效用及考慮是否有需要訂立新 措施;透過各諮詢委員會,與可能受現行措施及新建議影響的工商業代表,以及市 民大衆,進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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