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社會福利

助理等問題;此外,如有需要,則安排老人或傷殘人士入住院舍。截至一九八三年 十二月,接受援助的個案,共達21 404宗。

社會福利署亦執行多項法例所規定的職責,這些法例包括保護婦孺條例、未成 年人監護條例、婚姻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

幼兒中心須根據法例規定的標準照顧和看管6歲以下的兒童。按照幼兒中心條 例和規例,所有幼兒中心均須註冊,接受視察和管制。在一九八三年,政府已對幼 兒中心條例及規例作出若干修訂,使違例的定義及懲罰可同時適用於幼兒中心及根 據教育條例及規例註冊的幼稚園。截至一九八三年底,日間幼兒中心(包括為2歲 以下兒童而設的育嬰園)共有名額22179個,而住宿幼兒中心則提供宿額 951個。

政府在一九八二年九月實施學前服務費用資助計劃後,便不再全費補助日間托 兒所。但入息微薄、而子女確實有需要接受全日照顧的家庭,可獲得以滑準法計算 的政府資助,以繳付日間托兒所費用。這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推行,截至一九八三年 十二月,約有11800名受託於日間托兒所的兒童接受費用資助

遇有需要時,當局亦為幼兒及青少年提供留宿照顧服務。此外,社會福利署及 志願機構亦繼續研究良策,以便收容需要留宿照顧的兒童。此外,當局已着手推行 改善兒童院水準的建議,及發展更多非住院的照顧,尤以寄養服務及兒童之家的服務為 然。

社會福利署設有領養課,辦理本港居民的領養申請。至於海外人士的領養申 請,則由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協助該課辦理。截至年底,由法庭頒令批准的合法領 養個案389宗,已提出申請的領養個案76宗,而海外領養個案則有49宗。

醫務社會工作員幫助病人及其家庭處理因疾病或身體缺陷而引起的個人及社會 問題,更協助他們處理那些可能使患者的疾病或缺陷更趨惡化的個人及社會問題。 醫務社工人員在醫院、診所與病人及其家人傾談,或進行家訪,盡量利用由政府或 其他福利機構所提供的設施及服務,例如給予公共援助,以同情為理由而給予 置、提供職業訓練、安排就業、推介幼兒中心及庇護工場等。

自從一九八二年十月起,原來由醫務衛生署管理的醫務社會工作已轉交社會福 利署辦理。自始各醫務社會工作單位便由該署的4個總區辦事處直接監管,醫務社 會工作部總辦事處則負責協調在美沙酮、心理衛生、胸肺科及皮膚專科各專科診所 所提供的服務。年内,醫務社會工作員處理的個案達85960宗。在一九八三年,當局 對醫務社會服務的職責及人手問題進行檢討,目的在使醫務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署 其他家庭福利服務互相配合。

老人服務

政府在計劃老人服務時,仍以「社區照顧」這個原則為根據,旨在保存及發揮 家庭的作用,以家庭為供養老年人的主要支柱。在政府協助下,本港志願機構提供 各類社區支持服務,使老年人盡可能留在社會。社區服務包括家務助理、膳食供 應、家庭訪問、社區教育、日間護理及社交康樂活動。一九八三年底,本港有家務 助理員 270人,老人康樂中心68間,社區老人服務中心8個及日間護理中心2個, 後者專為體弱但日間乏人照顧的老人而設。

當局利用為老人而設的公共房屋特別配額,或以同情為理由安排老人入住公共 房屋。此舉可使老人繼續留在社會,而不必尋求住院照顧。此外又有一種優先配屋 計劃,使家有年老雙親或祖父母的家庭在申請公共房屋時受惠,這類家庭的輪候時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