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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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其他歐洲國家亦相繼要求中國租借土地;一八九五年中日戰爭結束後, 會為中國說項的德、法、俄三國更有藉口提出租地要求。其後,局勢緊張,英國認 為如要防衛香港,必須取得鄰近土地的控制權。
根據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簽訂的北京條約,中國同意將九龍界限街以北直至深 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235個島嶼租借予英國,為期99年。英國此舉僅在針對法俄, 而非對付中國,因此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的碼頭,「除與保衛香港的軍事需 要有衝突外」,中國仍保留該處的行政權力。但是同年十二月廿七日英女皇會同樞 密院決議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英人於一八九九年三月接管新 界,宣佈為殖民地的一部分,但和市區分別管理。接管初期,嘗有零星反抗,但不 久即告停止。
初期的發展
香港在開埠初期,發展並不順利,不良分子集,罪行猖獗,熱病和颱風威脅 居民的生命財產,但中國人移居香港數目之多,卻出乎意料。一八五一年香港人口 有32983人(中國人佔31463人),一九三一年增至878947人(中國人佔859425人)。
香港的中國人,祇求不受干擾,在香港政府的開放統治下,均能安居樂業。香 港開始成為中國移民的目的地,以及與海外華僑通商的中心。使用本港港口的外洋 船,在一八六零年有2889艘,一九三九年增至23881艘。香港主要和中國貿易, 故不得不順應中國習慣,於一八六二年採用銀元制。中國於一九三五年放棄銀元本 位時,香港亦隨而改變幣制。
香港政制採取英屬殖民地常用的形式,總督由英廷任命,行政立法兩局議員亦 由政府委任,大半屬官守議員。一八五零年委出第一批立法局非官守議員,至一八 八零年才有華人議員。一八九六年行政局開始有非官守議員,而華人議員則於一九 二六年初次委出。長期以來,本港兩個團體(即香港總商會和非官守太平紳士)有 權各自提名一人為立法局議員,但這項安排已於一九七二年終止。
居港英人會數度力促成立自治政府,但英廷不欲由少數歐籍人士統治多數華 人,故一直不予批准。
一八八三年政府成立衛生局,並由一八八七年開始以選舉方式委任部分成員。 衛生局於一九三六年改組為市政局。最初香港政府有意從中國借調官員管理華人; 但這種並行的政制,從未認真施行,其後因罪案日多,終於在一八六五年廢除這制 度,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代之。是年英廷修訂總督的訓令,規定「任何法例 若對亞非人士有所禁制,而歐籍人士則不受其限者」,香港總督均不得批准施行。 政府把香港當作營商貿易之地,採取放任政策,人人可以自由來往,一切秉公辦 理。
香港開埠以後,公用事業相繼開辦,計有一八六一年成立的香港中華煤氣公 司,一八八五年的山頂纜車公司,一八八九年的香港電燈公司,一九零三年的中華 電力公司,一九零四年的電車公司等。政府辦理的九廣鐵路,於一九一零年完成。 自一八五一年起,香港陸續塡海,較重要的是一九零四年完成的中區填海工程,增 闢遮打道、干諾道和德輔道現址;其次是一九二一至二九年在灣仔進行的填海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