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193
立。在偏僻地區和離島,出生註冊由巡迴地區註冊主任前往當地的鄉事委員會辦 理;死亡註册則在當地警署辦理。
根據香港法律,每個出生的嬰兒都要註冊。出生42日內註冊,免收費用。出生 後超過42日但未滿一年才註册的,收費5元。年內,香港出生人數為87104人,死 亡人數為 24 978人。一九八零年的出生人數則為85406人,死亡人數為25987人。 上述人數,加上估計未註冊人數,顯示一九八一年自然增加的人口約為61 954人。
嬰兒出生後一年尙未註册,在取得生死註册官同意後,可補辦手續,但須繳費 30元。本年度補辦出生註冊的有1171名。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辦理本港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註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