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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和經濟
其他各年度均有盈餘累積。至一九八一年三月卅一日止,累積的儲備金達160 億 3,600 萬元。政府必須持有儲備金,作為或有負債的保證,並確保政府可應付短期 內收入比預期少或入不敷出的情況。
一九七九至八零年度和一九八零至八一年度的收支,以及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 的預算詳情和比較,見附錄七和附錄八。各類收入和開支的來源則按照比例作出圖 解,載於附錄七甲和附錄八甲。
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收入預算為328億8,800萬元,開支總額爲 250 億 6,200 萬 元,因此預料該年度出現盈餘78億2,600 萬元。
公共債項
截至一九八一年三月卅一日止,本港所有的公共財政資產淨值為160億3,600 萬元,而公共債項約為2億4,600萬元,以本港人口計算,平均每人約48元。而截 至一九八零年三月卅一日止,公共債項為4億2,300萬元,以本港人口計算,平 均每人約84元。公共債項減少,主要由於一九八零年十一月贖回一九七五年發行、 總額為2億5千萬元的政府公債。
市政局
市政局可自行編製財政預算,並決定其活動範圍內那些工作應獲優先撥款。局 方工作交由市政總署執行。所需經費,主要來自市區樓宇的差餉、牌照費、市民使 用服務設施所付費用。一九八一至八二財政年度,市政局工作的全部財政預算為9 億2千萬元。
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在財政方面亦完全自主。該委員會負責興建和管理公共房屋,其執 行機構為房屋署。根據房屋條例,該委員會必須釐定政策,確保主要來自租金的收 入,足以應付管理公共屋邨的經常開支。一九八零至八一財政年度,屋邨租金和其 他收入,合共9億4千萬元。該委員會依照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興建新屋邨時, 獲政府撥地;地價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作為政府的撥款。如現金不足以支付建築 費,房屋委員會可按照優惠條件,向發展貸款基金借貸,但不得超越既定限額。至 一九八一年三日卅一日止,因興建公共屋邨而未償還的貸款合共29億4,900萬元。
房屋委員會並負責管制僭建寮屋,清拆官地上的寮屋以便空出土地作發展之 用,並設立臨時房屋區及臨時工業區。上述工作所需經費,全部自政府一般收入撥 出。該委員會負責代政府設計、興建和銷售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樓宇。樓宇的建 築費來自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而屬委員會物業的任何有關商業設施,建築費則來 自發展貸款基金。
出售土地的收入
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內,政府在港島及九龍市區進行土地交易所得的總收入, 估計為94億 100 萬元,新界區為24億 2,900 萬元;一九八零至八一年度,從市區所 得實際收入為90億 8,300 萬元,新界區則為16億 8,600 萬元。
一九八一至八二年度,以拍賣或投標方式出售官地的估計收入,已包括在上述 數字內,市區方面估計為81億1,900萬元,新界區為17億 3,6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