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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的市場(總值 292億元,佔出口總額36%),其次是英國(77億1千萬元,佔總額 10% )及西德(70億4,800萬元,佔總額9%)。本港輸往日本及中國的貨物總值 分別增至29億4千萬元及29億2,400萬元,各佔出口總額4%。其他重要市場計有 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一九八一年內,輸往石油出口國組織成員國的貨品續增。
年內,轉口貿易繼續顯著增加,佔本港產品出口及轉口總額34%。主要轉口貨 物爲紡織品(總值69億8,100萬元);攝影器材設備、光學器材及鐘錶(總值33億 9,300 萬元);電動機械、儀器及用具(30億6,900萬元);珍珠、寶石及次等寶石 (23億4,200萬元);車輛(23億4千萬元)及成衣(21億9,700萬元)。這些轉口 貨物的主要來源為中國、日本、美國及台灣。最大的轉口市場計有中國、美國、印 尼及新加坡。
國際貿易關係
香港對外貿易關係,由工商署處理,主要以自由貿易政策為依據。香港遵守國 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的全部規則。僅有的貿易管制,亦只是為履行國際義務而設。 其中最顯著的是限制紡織品輸往大多數與本港通商的主要地區。這些限制根據國際 紡織品貿易協定(一般稱為多種纖維協定)而議訂。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的一項特 色,是成立紡織品監察組織,以監督該項協定的實施。一九八一年內,香港委派一 位代表為該組織的委員。
年內,香港按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的規定,與瑞典及瑞士展開談判,並簽訂雙 邊協議。一九八零年與奧地利及芬蘭簽訂協議,有效期分別維持至一九八二年一 月及同年七月。根據各項協議的條款,本港輸往上述國家的若干類紡織品受到限制 或監察。
香港與歐洲共同市場的現行雙邊協議由一九七八年一月起生效,為期五年,範 圍包括香港輸往歐洲共同市場的全部棉織品、人造纖維紡織品和毛織品。輸出的紡 織品中,有49類目受到特定限制,其餘類目則受工商署出口授權書制度所管制。 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希臘加入歐洲共同市場,成為第十個成員國。由於希臘加入, 歐洲共同市場與本港進行三個回合的磋商後,同意修改本港與歐洲共同市場的紡織 品協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香港與美國進行磋商後,同意年內在若干種棉織品及人造纖 維成衣類目方面,不會運用協議中的留用及預用條款,並限制某些類目的配額調 用。結果,一九八一年內某些棉織品的限額得以提高。
香港與美國就若干種非橡膠鞋類貿易訂定的管理措施,從一九七八年十月開始 生效,至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終止。美國決定不與香港續期。
香港與加拿大的雙邊紡織品協議,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滿期。該協議 的範圍包括香港輸往加拿大的大部分棉織品、人造纖維紡織品和毛織品。一九八一 年七月,本港與加拿大協商後,達成一項暫定協議,同意經若干修改後,將雙邊協 議續期一年,由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挪威根據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從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開 始對某些紡織品輸入所採取的措施,在一九八一年內繼續實行。這項措施,是以 全球輸入總配額的形式施行,但對香港卻有所歧視。一九七九年七月,香港向國際 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理事會提出投訴,該理事會遂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以調查挪威的 措施。一九八零年三月,專案小組呈交報告書予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理事會,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