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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遇有死刑案件上訴,雖則被告仍須接受經濟能力測驗,但法律規定必須給予法 律援助。至於其他上訴案件,法律援助署署長須認為上訴理由-
分,始會給予援 助。雖然如此,執行這項政策時,該署長仍會斟酌情形,加以放寬。
法律援助計劃的施行
政府經已表明,為維護正義,決全力實施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並已有計劃, 在未來歲月,繼續擴展法律援助計劃。一九六七年一月,法律援助署只有專業人員 1名、初級職員5名;辦事處設在高等法院內,只得斗室兩間。時至今日,該署編 制計有專業人員41名、司法書記61名、行政主任2名、及其他必需的輔助職員,編 制人數超過240名。
自一九八零年七月起,法律援助署設立了一個流動單位,為新界居民就地提供 輔導,協助他們辦理法律援助的申請。該署的律師及司法書記小組,每個工作日都 乘坐一部特別裝備的客貨車,按照固定時間表前往不同地點服務。這項新服務尤受 年老申請者及意外受傷者的歡迎,因為他們若要往返該署的辦事處,便會覺得辛苦 疲倦。此外,這項措施對工人亦有幫助,他們再毋須請假一天,長途跋涉尋求援 助。
推行法律援助計劃以來,法律援助署為牽涉民事案件人士追索款項達數千萬 元。若無法律援助,這些人士所蒙受的寃情,便不得昭雪。但金錢數字未足顯示法 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所獲得的成績。很多在刑事案件中獲判無罪,或在刑事上訴案 中勝訴的人,不致身繫囹圄,都是拜法律援助計劃之賜。
二 法律輔導及援助計劃
這兩項計劃,現已是第二年實施。計劃由律師會贊助及政府資助,並由執行委 員會管理,執委會成員為法律界人士,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均派人參加。
在法律援助計劃下,凡在裁判法庭被控犯有身為三合會會員、遊蕩、藏有來 歷不明物品,外出時身懷偷竊工具、拒捕,以及藏有毒品之罪名的人士,均可免費 獲派律師代表辯護。這個計劃於一九七九年在本港8個裁判司法庭的其中3個試 辦,並於一九八零年推廣至第4個。這4個法庭是北九龍、新蒲崗、銅鑼灣和南九 龍裁判司法庭。去年,在這計劃下,獲派律師代表辯護的案件達4,398 宗,今年則 增至4,979宗。
政府經已決定逐步擴展該計劃,並原則上同意將計劃推廣至全部8個裁判司法 庭。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政府開始實施免費法律輔導計劃,輔導中心設在東區民政 處及旺角民政處,一年後在黃大仙民政處增設另一中心。該計劃推行最初十二個月 內,共有 1,660 人透過為數約8個轉介機構申請法律輔導。一九八零年五月,該計 劃又在灣仔民政處及荃灣理民府分設輔導中心。
該計劃現有150名志願律師投入服務,他們都是大律師、在本港執業的律師或 政府在職人員,每周有17位分別在5個中心提供諮詢服務,處理個案平均每月達
25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