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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語言籍貫來劃分,則全港人口約有98%是華人。一九八零年年底,暫 居或長居香港的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估計共有65,000人,其中英國人( 軍人除外 ) 22,200 、印度人14,000、馬來西亞人 8,700、澳洲人 7,600、新加坡人4,300 、加 拿大人 3,700 及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4,500 估計來自非英聯邦國家的外僑共 有66,800人,其中人數較多的計有:菲律賓人11,600、美國人11,100、巴基斯坦人 7,700、日本人7,000、泰國人7,700、葡萄牙人6,500、印尼人3,100、德國人2,000、 韓國人 1,800、法國人1,400及荷蘭人1,100。
全港人口中,約有57%在香港出生。本土居民和入境定居者大部分原籍中國廣 東省,其中以廣府人為數最多,其次為四邑人,再其次為潮州人。至於其他華人, 則來自廣東省其他縣市、上海及中國沿海省份。
婚姻
香港所有的婚姻,均受婚姻條例和修訂婚姻制度條例約束。根據婚姻條例的規 定,凡擬結婚的人士,必須至少在15日前通知註冊官。遇到特殊情形,註册官有權 縮短通知期限,或豁免此項通知手續,但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方才施行。
在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教堂,或市區和郊區12個全日辦公的婚姻註冊處以及 4個局部時間辦公的婚姻註册分處,都可以舉行婚禮。本年內在各註冊處舉行的婚 禮有48,271 宗,在教堂舉行的有 2,574 宗,合共50,845 宗,比一九七九年多5,623 宗。所有婚姻紀錄均由設在大會堂的婚姻註冊處總辦事處保管。
年內,若干婚姻註冊處採用集體結婚方式,每次為至多六對夫婦同時舉行婚 禮。集體結婚經證實甚受歡迎,並有助婚姻註冊處應付日益繁忙的工作。此外,在 周末舉行的婚姻註冊服務亦已擴大,而且備受歡迎。
根據修訂婚姻制度條例,從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起,香港的婚姻制度定為一夫 一妻制。男女終身結為夫婦,要出於自願,沒有其他人介入,而且必須根據婚姻條 例註册。但是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依照習俗舉行的婚禮或文明結婚,亦屬有 效,並可按修訂婚姻制度條例補辦註册,或解除婚約。年內補辦註冊的婚姻,其中 依習俗結婚的有43宗,文明結婚的有21宗。
出生及死亡
香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必須呈報。生死註冊辦事處遍佈港九,總辦事處設於 港島中區,保管全部出生和死亡的紀錄。市區和郊區所有主要地區,都有分處設 立。在偏僻地區和離島,出生註冊由巡迴地區註冊主任前往當地的鄉事委員會辦 理;死亡註冊則在當地警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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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律,每一個出生的嬰兒都要註冊。出生42日內註冊,免收費用。出 生後超過42日但未滿一年才註冊的,收費5元。八零年香港出生人數為85,406人, 死亡人數為25,987人。一九七九年的出生人數則為82,175人,死亡人數為26,179人 上述人數,加上估計未註冊人數,顯示一九八零年自然增加的人口約為60,112人。
嬰兒出生後一年尙未註册,在取得註册官同意後,可補辦手續,但須繳費30 元。年內,補辦出生註冊的有1,412名。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註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