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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廉政公署於一九七四年二月成立,負責偵查貪污事件、防止貪污及策動市民支 持肅貪倡廉工作。經費來自政府一般稅收,但廉政專員則直接向總督負責,可自行 招聘職員。
公署職員編制合共1,096人,計執行處 644人,防止貪污處78人,及社區關係 處 268人。這三個部門的行政工作,由行政總部協助,其編制為106人。年底時, 公署在職人數合共974人,計執行處 600人,防止貪污處60人,社區關係處 225 人 及行政總部89人。
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乃由社會賢達及政府高級官員組成,負責在 政策上公署職員任用、經費預算、行政及其他有關事項提供意見。公署轄下3個 專責部門亦各設有諮詢委員會,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的成員則包括7名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及1 名律政署人員,負責監察有關投訴廉政公署的事宜,並按情況所需,向廉政專員建 議採取適當的行動。
執行處
執行處負責處理及調查有關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和舞弊及非 法行為條例事件的舉報。
一九八零年內,共有333人因觸犯上述條例而遭檢控,是廉政公署成立以來最 高的檢控人數。截至年底為止,在審結的 264宗檢控案件中,有202宗裁定罪名成 立,即定罪率為77%;另有64宗案件則仍未審結。年內,公署會向多個政府部門遞 交82份報告,建議對若干現職政府人員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
一九八零年內,公署共接獲1,772 宗貪污舉報,一九七九年則有1,665 宗。其 中電話舉報佔750宗;由市民親赴公署舉報中心(24小時服務)或公署轄下9間 分處舉報的佔469宗;另投函舉報的佔343宗。年內,有一明顯趨勢,就是有關私 人機構貪污的舉報不斷增加,由七九年的398宗增至534宗。至於涉及警務人員貪 污的舉報,則逐漸下降,由七九年的635宗減至本年的523 宗。
鑑於過往調查及檢控貪污工作會遭遇若干困難,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的三條主 要條例中的兩條,即防止賄賂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會予修訂,目的在使條例內若 干規定更加嚴密,並賦予廉政公署較大的調查權力,及使法庭可判處更高罰款。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向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意見,以減少辦事慣例及工作程序 所導致的貪污機會。私人機構若在這方面提出請求,該處亦會給予協助。
年內,該處完成66項審查工作,並將報告書遞交有關政府部門首長及其他有關 機構考慮。年底時,有25項審查工作正在進行,而其他 174項則有待審查
。
自一九七四年設立至一九八零年底,該處共完成了420項審查工作。因此,檢 討所提建議是否奏效的工作亦大大增加,而在眾多業經審查事項內,自完成首次審 查後,已有很多基本的改變,因而需要重新審查。
於一九七八年成立的協導工作組,仍致力宣揚以責任承擔為原則的防止貪污辦 法。其對象本為初級管理人員,但時至今日,該組亦為所有階層的管理人員舉辦研 討會;而在若干部門,更與基層的管理人員進行研討,以收實效。協導範圍亦已擴 大,包括指導個人如何應付行賄,及部門接獲行賄投訴時所應採取的程序等。由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