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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纇利

該等服務包括:私人及家庭問題的諮詢輔導;照顧及保護21歲以下的青少年; 為兒童提供住院及教養服務,至年滿21歲為止;為6歲以下兒童提供日托服務;為 家庭成員安排入學或就業,解決居住問題,給予經濟援助、法律指導、醫療服務及 家務助理等;此外,並為亟需援助者安排進入適當的機構。年內,接受援助的家庭 和個人個案,共達19,017宗。

社會福利署亦執行多項有關條例所規定的職責。此等條例包括保護婦孺條例、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婚姻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等。

按照幼兒中心條例和規例的規定,所有幼兒中心均須註冊,接受視察和管制。 幼兒中心的主要作用,是根據法例規定的標準,全日照顧和看管6歲以下的兒童。 年內,幼兒中心經由社會福利署獲得政府資助,提供名額11,571 個,以收容父母入 息低而日間無人看管的兒童。此外,幼兒中心亦有提供夜間留宿服務,以方便有特 別需要的家庭。

派駐政府醫院及診療所的醫務社會工作人員,與醫生及護士緊密合作,協助病 者及其家人解決隨患病及傷殘而來的眾多個人問題。

社會福利署並設有領養課,辦理本港及海外的領養申請。由於近年來大批越南 難民湧到本港,該課在有關越南兒童的領養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截至本年底, 由法庭頒令批准的合法領養個案有482宗,已提出申請的領養個案20宗,而海外領 養個案則有144宗。

老人服務

一九八零年,年齡在60歲及以上的老人,佔全港人口9.7%,而一九六一年則 只佔4.8%。此一增長,已促使有關方面增加服務及設施,以適應老人的特別需要

老人服務大部分由志願機構提供,政府則給予資助,以便透過社區及家居照 顧,促進老人福利。老人服務包括家務助理、膳食、探訪及洗熨、社區教育及社交 康樂活動。一九八零年底,本港有5個社區老人服務中心,集中為老人提供上述服 務。

會照顧自己而沒有家人或不能與家人同住的老人,可單獨或二人聯合申請入住 公共屋邨的老人宿舍。至於需要個別照顧或特別護理的老人,則可入住老人院或護 理安老院。一九八零年底,護理安老院的名額共有324個,而老人院的名額則有 3,161個。

社區發展

由於政府不斷檢討及發展,本港眾多的福利事業,現已成為基本服務。近年 來,並致力發展社區福利事務,範圍日益廣闊

社區發展政策委員會於一九七七年成立,專責統籌分佈港九新界的各種服務及 設施,藉以建立密切融洽的社會,使居民得以安居樂業。在大型公共屋邨及新界迅 速發展的「新市鎮」,促進公益精神及歸屬感,尤為必需。

當局特別著重守望相助的公益精神,故鼓勵及支持各種社團的設立,如互助委 員會、業主立案法團、分區委員會、街坊福利會、鄉事委員會、宗親會、社區服務 組織及其他志願機構。此外,並提供設施,方便團體或社區舉辦活動,及鼓勵其他 機構提供類似服務。

當局通過分佈各區的社區中心、社區會堂、各屋邨社區中心、街坊福利會及鄉 事委員會會址、村公所、青年中心及兒童中心,向居民提供上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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