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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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有 3,795 家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增加額達189億 300萬元,並按每千元交4元 的比率繳費。一九八零年底,已註冊的本港公司共81,206家,而一九七九年則為 67,429家。

一九七九年公司(修訂)條例於一九八零年六月二十三日開始生效。該條例將 公司法修訂委員會於一九七三年第二次報告書第三章中提出有關補發已遺失股票的 建議,稍加修正後付諸實施。

海外注册公司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若干文件送交公司註冊處 註冊。註冊時只須繳付小額檔案費用。年内有182家海外公司注册,53家停業。 九八零年底,註冊的海外公司共有1,398家,分屬54個國家,其中美國341家、英國 195家、日本154家。

凡在香港經營人壽或水火保險業的保險公司,必須遵守人壽保險公司條例或 火險及水險公司保證金條例的規定。此等條例除規定保險公司呈報年結外,並規定 向公司註冊處繳交保證金,但如有關公司已在倫敦取得貿易署保險科的證明書,證 明該公司已根據一九七四年保險公司法獲准在英國經營保險業,或水火保險公司已 在英聯邦國家繳交此類保證金,則可獲豁免。至於經營汽車第三者保險的公司,必 須獲得註冊總署署長批准。香港現有348家保險公司經營人壽、水火或汽車保險, 其中168家是本港公司。

所有保險公司均須遵守一九七八年保險公司(規定資本額)條例。該條例規定 只有根據公司條例成立或註冊的公司,其發行股本不少於500萬元並已用現金繳足 者,方可開辦人壽、水火或汽車保險業。在一九七八年二月一日前已符合當時所實

有關經營此等保險業的法律規定,但仍未開始經營此等業務的公司,以及在英國一 已完全獲准經營同類保險業的公司及隸屬倫敦羅意德船舶保險公司的成員,則可豁 免受該條例的限制。

年內,制訂新保險法例的工作亦有進展。對所有人壽及水火保險公司在資本和 付償能力方面實施規定的人壽保險公司(修訂)法案與火險及水險公司保證金(修 訂)法案,已於十二月呈交立法局,預料於一九八一年初通過。當局亦正進行重新 草擬一項全面性的保險公司法案,範圍包括各類保險業務。

公司註冊處同時根據註冊信託立案法團條例,為信託人註册,成為法人;此外 亦辦理有限責任合夥經營和貸款人的註冊事宜。

破產和清盤

破產或公司清盤的事件,與結束營

在香港,由於經營失敗而須向法庭申請 業的商號和公司總數比較起來,通常僅佔少數。年內向法庭提出的破產申請有73 宗,強迫公司結束的申請有132宗,而法庭頒發的接管有49宗,遺產管理合3宗, 結束今則有104宗。如往年一樣,幾乎每宗案件都委任破產管理官為信託人或清盤 人。一九八零年內,破產管理官變賣的資產總值約達4,200 萬元。除上述強迫結束 的公司外,年内尙有439家公司自動清盤,其中422家由公司股東自動結束,17家 由債權人自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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