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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項,向政府提出意見。各諮委會均獲政府撥款,用以促進區內的文娛康樂活動,進 行小規模的環境改善工程。分區諮委會的工作已有收效,新措施深得民眾支持。設 立諮委會並不意味放棄以往與新界651鄉建立的密切聯繫,目的僅在增加官民協商 的途徑而已。

新界民政署的組織和辦事方式已有所改變。一九七六年,荃灣理民官提升為市 鎮專員(今日荃灣已是人口逾50萬的市鎮 ),專責推動及鼓勵社區活動。一九七七 年,新界成立發展組及公共事務組,分由助理新界政務司統籌各區工作。

一九七九年,大埔區再劃分為數區,故新界計共有8個行政區:離島、北區、 西貢、沙田、大埔、荃灣、屯門和元朗。新界西北包括北區、大埔、屯門元朗, 設有區域專員,負責統籌及監察區內政務,確保已向居民清楚闡釋政府的政策,而 區內居民的意見亦已妥為轉陳。預料八十年代新界人口續有增加。屆時將設立東、 南、西、北四區專員。

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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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的外交關係,概由英政府負責,但香港在處理對外貿易方面,有相當 的主權。由於貿易是本港的經濟命脈,故港府在倫敦、華盛頓、日內瓦和布魯塞爾 設辦事處,以維持和改善與其他國家的貿易關係。

司法

總督根據英皇制誥,遵照英女皇經由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頒發的訓令,委出首 席按察司、上訴庭按察司和原訟庭按察司。地方法院法官和裁判司亦由總督以委任 狀或授權委任。

司法機關的工作,是審訊一切檢控案件,裁定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個人與政府之 間的民事訴訟。英國憲法規定司法獨立,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立法或行政機關 牽制,本港亦遵守這個基本原則。

凡合乎本港情況的英國習慣法和衡平法,亦可應用於本港。但英國國會的法 令,僅可以透過香港法例形式予以應用,或當法令本身有明確規定,或經女皇會同 樞密院明令執行,才能在香港發生效力。

香港法庭分為最高法院上訴法庭、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地方法院、裁判司法 庭、死因裁判法庭、租務法庭、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的設立,使涉及僱傭合約的個別金錢聲請,能迅速解決。

土地審裁處裁定所有土地補償的法定聲請,審裁範圍包括根據集體運輸鐵路 (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提出的聲請。該條例規定怎樣處理地下鐵路收事宜。

小額錢債審裁處專責審裁數額不超過3千元的錢債糾紛。審訊程序簡單,不拘 形式,訴訟雙方不准由律師代表。

裁判司的刑事審裁權,範圍廣闊,可以審裁各種可予檢控罪行和可循簡易程序 治罪的違法行為,但判罰權力有限,對任何一項罪名,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 罰款2千元;若法律對某項罪名規定裁判司可判較高刑罰,則屬例外。至於對兩項 或兩項以上同時審訊的罪名,裁判司可判處的監禁刑期,總計不得超過3年。對於 嚴重案件,裁判司可進行初級聆訊,以決定被告應否移交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倘律政司提出要求,裁判司可將刑事案件移交地方法院審訊。由裁判司主理的死因 裁判法庭設於九龍,處理全港有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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