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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是由社會賢達及政府高級官員組成,負責就廉政公署任用 職員、預算經費、行政及其他方面的政策,向廉政專員提供意見。公署轄下三個部 門——執行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係處各設有一個諮詢委員會,由社會各界人士 出任委員。「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的成員則包括七名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 員及一名律政署人員,負責監察有關投訴廉政公署的事宜,並按情況所需,向廉政 專員建議採取適當的行動。
廉政公署的編制人數共1,088名,計執行處630名,防止貪污處78名,社區關 係處 274 名及行政總部106名。截至年底為止,在職人數合共925名,計執行處 568 名,防止貪污處59名,社區關係處 212名及行政總部86名。
執行處
執行處的職責是調查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或廉政公署
條例的罪行。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由市民及高級公務員組成,負責接受廉政專員提交的 貪污投訴資料及調查進度報告,並向廉政專員建議何等投訴毋須繼續調查。
往年的大規模集團式貪污,年內並無復甦現象,因而執行處可集中對付「授受 皆悅」式的貪污,且有成績。
總督於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五日頒佈特赦令後,公署在一九七八年接獲市民的貪 污舉報大減,但於一九七九年則漸有增加。全年接獲的舉報共1,665宗,即比一九 七八年增加35%,其中511 宗(即31%)是由市民親赴公署舉報中心(24小時服 務)或各分處舉報,其餘電話舉報佔621宗,投函舉報佔325 宗。
一九七九年內,因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有關的罪行而受檢控的案件合共 284宗,其中 35人是涉嫌企圖向警務人員行賄而被警方當場拘捕;此外,並有根據 公務員舉報而檢控的案件多宗。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審查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行政程序及措施,提出改善辦法, 以減少貪污的機會。此外,該處亦指導市民如何杜絕貪污。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就該處工作,向廉政專員提供意見,包括釐定處理審查工 作的先後次序。年內,該處會完成60項審查工作,並將報告書遞交有關機構考慮。 此等審查工作中,有54項與政府部門有關。年底時,有16項審查工作正在進行,而 其他242 項則有待審查。
該處於一九七八年完成的一項重要審查工作——「公務員責任承擔」問題,有 關的報告書經政府審閱後,已獲通過。一份開列責任承擔的原則及闡釋公務員應如 何付諸實行的摘要報告,已分遞各政府部門首長,作為檢討現行的監察及傳達方法 的準繩。
該處自一九七四年九月成立以來,完成的審查工作共261項。該處現正加強監 察各部門實施審查報告內建議的工作。該處另一項日益重要的任務,是為多個政府 部門的管理階層人員舉辦以防止貪污原則及實施方法為題的研討會。最終目的是希 望日後政府能夠兼收並蓄,將此類性質的研討會加入公務員訓練課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