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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議,委出10個工業訓練委員會、6個商業訓練委員會和6個委員會,協助該局推行 工作。

該10個工業訓練委員會分別為本港10種主要工業提供所需的訓練,並處理有關 問題。該10種工業為汽車修理服務、建築及土木工程、製衣、電機、電子、機器及 金屬製品、塑膠、印刷、船舶建造與修理以及紡織。

該6個商業訓練委員會負責訓練本港下列6種主要商業所需的人力:會計及有 關專業、銀行、酒店、飲食及旅遊、保險、新聞以及批發、零售及出入口行業。

6個委員會則負責研究兩種或數種工業或商業的共通問題,即學徒制度、教導 員訓練、管理及督導訓練、院校內工業訓練、翻譯以及職業訓練。

香港訓練局並設有兩個特別委員會,一個負責工業訓練委員會範圍外各種工業 的訓練,另一個則負責技師訓練。訓練局已於五月向總督呈交第五份報告書。該局 的行政工作,由勞工處訓練局事務科負責。

年內,建築及土木工程、電機、塑膠、製衣和紡織業等5個訓練委員會,會進 行人力調查;而教導員訓練委員會亦會進行一項調查,搜集有關教導員訓練的資 料。同時,訓練局又批准出版多種調查報告書、工作標準手册、模範訓練方案及工 藝測驗,其中有多種在中區政府刊物銷售處出售。

製衣業訓練局和建造業訓練局是於一九七五年九月由總督委出的法定組織。

製衣業訓練局獲准按港製衣物出口總值徵收訓練款項;建造業訓練局則按本港 一切建築工程的價值徵收款項。所得款項,用以維持製衣業訓練中心及建造業訓練 中心,提供實務訓練。

學徒訓練條例從一九七六年起生效,規定爲技工和技術員提供訓練。該條例規 定僱主於僱用14至18歲未經訓練的人士在指定行業內工作時,必須簽訂學徒合約, 並須將合約送交勞工處處長登記。在非指定行業內僱用學徒,或在指定行業內僱用 18歲以上學徒的僱主,亦可將合約送交勞工處處長作自願登記。

一九七九年七月,當局再指定5種建築及傢具製造行業,使指定行業總數增至 36種。上述行業均經香港訓練局推荐,然後被指定。

勞工處學徒訓練科負責執行該條例,職責包括:指導及協助僱主聘用和訓練學 徒;確保學徒接受妥善訓練;調解已登記學徒合約引起的糾紛;與工業學院合作, 確保學徒獲得所需的補-

工業教育。

一九七九年,學徒訓練科共登記5,161份學徒合約,其中770份屬非指定行業。 這些合約包括 4,674 名技工學徒及487名技術員學徒。年底,根據學徒訓練條例受 訓的學徒共有8,858名。

香港理工學院和各工業學院均設有學徒訓練課程,通常屬日間調訓制。香港理 工學院的課程達技術員程度,工業學院則主要為技工程度。

在職業先修及職業訓練方面,政府和志願福利機構均設有多個訓練中心,提供 工業、商業和飲食業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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