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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法律援助署的政策,是法律援助計劃應由該署與法律界人士聯合推行。歷 年來,法律從業人員替獲法律援助的人士服務,都慷慨地收取較私人委託訴訟 為低的費用。
在一九七八年一月,為方便居住在九龍和新界的申請人,法律援助署在旺 角區開設了一所分處。分處的成立受到市民普遍的歡迎,成績美滿。在最初七 個月內,該處共接獲2,541宗法律援助申請。
由於職責範圍擴大,複雜案件亦不斷增加,該署各方面工作都有頗大的擴 展。一九六七年一月,該署祇有1位法律專業人員和5位較低級職員,辦事處 則設於高等法院大厦內的兩個小房間。至一九七八年,該署共有32位法律專業 人員、48位律政書記、2位事務主任和其他文職人員;總計有工作人員189 名, 辦事處共佔地 2,866 方米。 二
一九七七至七八財政年度內,涉及民事案件的市民共獲得法律援助 2,030 萬元。如果本港不設立民事法律援助計劃,為受助人士伸張正義,其中大部份 案件將永難勝訴;但這些數字並未能-
分顯示出法律援助計劃的成果。許多人 士在刑事案件審訊中獲無罪釋放,或在刑事上訴案中獲勝訴而重獲自由,本港 的法律援助計劃及高水準的法律代表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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