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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男犯

公共秩序

為年青犯人施行的三個改造過程,即教導所、勞役中心和監獄,現仍繼續 施行。負責實施這些過程的主要機構共有5間,認可收容總額為1,152 人。 九七八年內,每日平均犯人數目為873名。此外,喜靈洲亦設有一個戒毒分 所,為年青犯人戒毒。

勵敬教導所在九月啟用,使監獄署得以對年青男犯的處理進行多項革新和 改進。在現有的3間教導所,學童都是半日上課、半日接受職業訓練。羈留期 至少6個月,最多3年。學童離所後,不是工作,就是入學讀書,並強迫接受

3年善後輔導監管。

勵敬教導所(收容額260人)收容還押等候報告是否適合入教導所的年青定 罪犯、犯輕微罪行為法庭還押的年青未定罪犯,以及14至17歲的教導所學童。

歌連臣角教導所(收容額127人)是一間低度設防教導所,收容年在18與 21歲之間的犯人。監獄署的銀樂隊,即設於該所,隊員是所內的學童,都是在 羈留期間接受樂器訓練的。

壁屋懲教所(收容額385人)是一間高度設防機構,共分為兩部份,一作 教導所用,一作監獄用。生性較頑劣的教導所學童即羈留於此。該所亦囚禁經 法庭定罪而還押等候報告是否適宜入沙嘴勞役中心的年青犯人。至於監獄部 份,則收容刑期長及須嚴密防範的年青犯人。

大潭峽監獄(收容額160人)於七八年九月間改為低度設防監獄,以收 容刑期較短,屬低度防範類的年青犯人。

沙咀勞役中心(收容額220人)是一間中等設防機構,共分兩部份:一部 份收容14至20歲的青少年犯,另一部份則收容21至24歲的成年犯。犯人所受勞 役過程,英文稱為: “Short, sharp-shock",意即:「刑期短,刑罰嚴,嚐過便 不敢再犯。」,專為年青初犯和犯罪史短的年青犯人而設。全部過程重嚴格 紀律、艱苦勞役及減少福利。21歲以下犯人在中心的羈留期為1個月至6個月 不等,而21至24歲的,則為3個月至12個月。犯人在上述刑期內,可由監獄署 長酌情決定將其釋放,通常是在勞役中心的監管人員認為犯人經過受訓後已獲 得最大利益時,便予釋放。統計數字可證明這項計劃的成功:犯人從中心釋放 後,3年內不再犯案的約達75%。犯人釋放後,要強迫接受善後輔導員12個月 監管。

善後輔導是教導所和勞役中心訓練過程極重要的一環。在犯人羈留期 內,善後輔導員跟犯人和他的家人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而在犯人釋放後,亦 會經常探訪他。探訪時,善後輔導員-

當該名釋囚的導師和顧問,同時也藉此 查核該犯人是否遵守監管的條件,特別是有沒有再與壞人為伍。

戒毒治療

本港唯一的強迫戒毒治療康復計劃,由監獄署主持。此項計劃為法庭提供 徒刑以外的另一途徑,以懲教犯輕微罪行的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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