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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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建屋計劃,以補-
尙存木屋區、私人住宅和早期徙置區等各類房屋之不 足。此外,政府亦增建房屋以應日益增加的人口和不斷來港的移民所需。
據本港人口年齡結構顯示,雖然戶口的平均人數將會減少,但戶口數目將 會由目前的 100 萬增至一九八三年的130萬。新戶大部份將會希望在付出經濟 能力所能負担的租金後,能夠住在具有獨立設備的居所。此種居所不獨須由政 府興建,亦須由私營公司興建。
房屋委員會
一九七三年,徙置事務處與以前的屋宇建設委員會合併成為一個新的房屋 委員會。成員包括房屋司、13位非官守議員(其中8位為市政局議員)以及 6 位官守委員,成員全部由總督委任。房屋委員會是法定機構,財政和行政均自 行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興建及管理公共屋邨,但亦負責臨時房屋和遷徙寮屋居 民的工作,並担任政府的房屋政策顧問。
房屋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主要由6個小組委員會執行工作,分別處 理財政、建築、管理、行動、「居者有其屋」計劃和上訴等事宜。房屋委員會 的決策由房屋署執行。
一九七七年內,政府與房屋委員會訂定新的財政措施,政府撥給房屋委員 會用作興建公共房屋的土地,現毋須繳付地價,但這些土地以剩餘法計算出的 價值,則加入房屋委員會的資產負債表內,列為政府出資。房屋委員會向發展 貸款基金免息貸款作為建屋費用的款項可分40年攤還。目前該建屋計劃目的, 是在未來五年內共興建居住單位16萬3千個,租給市民;屆時本港人口將有 60%以上在公共房屋居住。
居者有其屋計劃
一九七七年內,政府按照一個政府工作小組所提供的意見,諮請房屋委員 會興建、分配和管理新訂的居者有其屋計劃。根據該計劃,預期到一九八六年 時共興建居住單位4萬2千個。一九七七年十二月,該委員會批出該計劃第一 期的建築合約,在6個不同地點共建8,300個居住單位,並於一九七九至八零年 完成。單位面積由37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不等,每居住單位設有一廳、兩房或三 房、廚房及浴室。建成的居住單位可與私營房屋媲美,除鋪有柚木地板和裝設 閉路電視外,並在大門外裝設分層電話等。
訂定樓價的原則以不牟利為本,金額由9萬3千元至18萬6千元不等。由 於政府對拖欠供款作出有限度保證,房屋委員會與各大銀行及貸款機構洽商 特惠按揭辦法。按揭貸款條件包括首期最低限度先付樓價的10%,供款期最長 爲15年,週息在7厘半至9厘之間。
房屋委員會收到的申請書中,約有2萬7,800份來自每月入息少於3,500元 且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庭,另有8千份來自公共屋邨住戶。第一期計劃所建的 8,300個居住單位,於五月間抽籤決定分配的優先次序,結果這兩組申請人獲得 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