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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差額陸續轉撥入外滙基金。全部轉撥完畢後,政府所有財政資產將大部份撥入 該基金,而該基金實際上成為庫務署的銀行。

港元兌換率在一九三五年定為每元約兌1先令3便士(16元兌1鎊)。第二 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貨幣基金成立,港元即按照上述匯兌率訂定其黃金比值。 港元和英鎊的關係並非法定,而是在外匯基金和發行紙幣的各銀行共同運營之 下而確立和維持的。自一九六七年十一月英鎊貶值後,港元和英鎊的聯繫開始 減弱,一九七二年六月英鎊獲准自由向下浮動,聯繫邃告終結。同年七月初, 香港政府決定以美元為港元的兌換比值單位而不用英鎊。但在一九七四年十一 月,這聯繫亦告終結,港元獲得自由浮動,此後港元的價值即隨市況而升降。 一九四六年至一九七四年十一月期間港元兌換比值的變動詳情見附錄五。

用貿易加權指數來衡量,一九七八年港元對香港主要貿易國家貨幣的全面 比值下降12.6%左右。一九七八年底港元幣值較一九七四年十一月開始浮動之 前約下跌11.7%。下降趨勢反映較大的貿易逆差幅度,而逆差是由於本港經濟 內部行業增長率遠較出口業為大和美元利率較高所造成的。

一九七八年底港元對美元市場滙率的中點為4.80港元兌1美元。自一九七 三年初以來,香港與海外國家之間已沒有任何外滙管制。

銀行業務

本港的銀行根據銀行條例而領取牌照,該條例規定各銀行須受銀行業監理 處處長的監督和檢查,在資本和流動資產方面亦加以若干最低規定。袛有持牌 銀行及外資銀行代辦處可稱為「銀行」。

九六五年,政府禁止再發銀行新牌照,至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五日前,祗 簽發一個新牌照。當日,財政司宣佈:信譽昭著的外資銀行倘規模及背景方面 符合若干規定,可向當局申請牌照,當局將考慮該等申請。自公告以來,共發 出銀行新牌27個。至一九七八年年底,本港共有持牌銀行101間;銀行營業地 點878處和外資銀行代辦處 106 家。

此外,由外資銀行所擁有的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性質的財務機構,於接 受公眾人士存款時,須依照接受存款公司條例註冊,該條例於一九七六年四月 生效。一九七八年年底,在本港註冊的財務公司共有 241 家。

年內,本港的貨幣供應增加26%,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時總額達734億 600 萬元,此金額大致上包括所有銀行存款及銀行以外各方面所持有的鈔票及硬 幣。這次增長主要因為本地貸款和透支大幅度增加,高達43%,總額共528億 1,400 萬元。有關銀行過去三年的統計資料詳見附錄十二。

證券業務

香港四間交易所會數度磋商,研究合併為一間認可交易所的建議;終於一 九七七年五月成立了一個合併工作小組,目的是商定一個時間表使四間交易所 合而為一。一九七七至七八年間,該工作小組共舉行會議11次,合併計劃目前 仍在商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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