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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用三合土建成的地台、屋内水電供應、公共水厠、鋪築妥善或鋪上草皮的公眾 地方、警衞員、與全面管理服務。區內的家庭單位租金廉宜,每929平方厘米 的面積月租為5毫,該項款額為區內居民所認為可以接受者。

年內建成的臨時房屋區有10個,共可容納20,542人。原可容納3,778 人的2 個舊臨時房屋區現已封閉,其場地用作永久性的發展或興建新臨時房屋區。年 內約有 22,439人遷入臨時屋宇居住,若干臨時房屋區並且提供較多的康樂及憩 坐設施,居住環境已有所改善。

臨時安置所

房屋委員會並負責設置臨時安置所,以供因火災或天災而喪失家園的人們作 為短期居所。由於年內對臨時屋宇的需求有所增加,因此,房屋委員會須利用 臨時安置所以容納若干等待撥給臨時屋宇的人士。年內該會另開放了兩個臨時 安置所,可容納的人數增至2,500人。現時房屋委員會已開始一項改善計劃, 内容包括在舊臨時安置所內提供間格設備、增設電掣及吊扇。

僭建寮屋管制

在亞洲和許多其他地方,由於人口迅速增長與都市化大有進展,環繞各主要城 市的僭建寮屋區邃隨着激增。在香港,差不多所有未用的官地都建有木屋。自 五十年代早期,香港已着手處理僭建寮屋問題,辦法是一旦須利用僭建寮屋所 在地作永久發展之用,方才清拆僭建寮屋,並集中注意管制,以防新的寮屋又 在將來需要發展的地區僭建。此外,並施行一項專為入息低微的家庭而設的龐 大公共屋邨建築計劃,這項政策旨在按步就班,逐漸減少僭建寮屋的數目。根 二據一九七六年僭建寮屋調查結果,自上次一九六四年進行調查以來,在市區, 包括荃灣區的僭建寮屋人口已減少13萬7千人,由此可見上述辦法收效頗大。

僭建寮屋管制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在官地上僭建新寮屋,或發現一開始搭建 時,立即予以清拆,以遏阻僭建屋的增長。一九七六年,當局在市區和荃灣區 進行一項全面性的僭建屋調查,乃準備訂立更有效管制僭建寮屋的新基準, 以及將領受恩恤津貼或分配廠房的資格擴大,使以前未受調查的僭建屋商店 和工廠,於清拆時亦可受惠。同時,行政局已批准一修訂的僭建寮屋管制政 策,將若干可能僭建新寮屋的地區指定為加強巡邏區,每日派員巡邏。

年內,僭建寮屋管制組在市區和荃灣區清拆的新木屋和已經調查木屋的非法 擴建部份計有8,882 間。七六年內清拆木屋的數目幾達雙倍,正說明居住僭建 木屋的需要已顯著減少。

由於香港前兩年的不景氣已成過去,經濟現已復甦,政府已加速基礎結構的 發展,很多擱置的工程都撥入一九七六至七七年度的計劃之內。同時,私人發 展亦再度活躍,土地清理的需要便大為增加。一九七七年度清理的土地共計434 公頃,一九七六年則有256公頃。

只有住在會經一九六四年調查的僭建寮屋的居民,始能於清拆時有資格直接 入住公共屋邨,而一九六四年後始搭建的木屋居民,只獲得臨時安置。年內, 因發展而清拆僭建寮屋,共須安置12,776人於永久性公共屋邨,另有15,5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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