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
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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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六年,政府宣佈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準備興建公共房屋居住單位, 售給中下級入息人士。同時設立工作小組,負責籌劃實際可行的辦法,以便具 備資格申請公共房屋以及入息僅僅超過規定限度的居民購住。
工作小組於一九七六年九月間發表報告,指出此項計劃目的在建造居住單位 售給月入 3,500元以下的家庭,但現在居住公共屋邨而願意退出現住單位的, 亦可以不論入息多少申請購買此種單位。有資格的買主只須付出低於現時市值 的樓價便可購得。由於政府對拖欠供款作出有限度保證,當局會與各大銀行 洽商特惠按揭辦法,規定劃一供款期為15年,週息為7厘半至9厘之間,首期 最低限度先付樓價的10%。此項辦法較市面售樓的條件可算非常優厚。
房屋委員會代表政府負責設計、建造、出售和管理一切居住單位。地點亦已 劃定,可建3萬5千個居住單位。此項計劃預期在一九七九至八○年度建成 8,500個居住單位,以後每年建築5千至6千個,直至一九八五至八六年度全 部完成。居住單位的面積在34至55平方米之間。每個居住單位設有一廳、兩房 或三房、廚房、廁所及浴缸或淋浴花洒,一切建築標準均可媲美私營地產商所 建造的房屋。
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房屋司、13位非官守委員(其中8位為市政局議員 ), 以及6位官守委員。所有成員都由總督委任。房屋委員會是法定機構,財政和 行政都自行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興建及管理公共屋邨,但亦負責臨時安置和
寮屋居民的工作,同時担任政府的房屋政策顧問。
房屋委員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但為了提高辦事效率,委員會特地成立 6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處理:上訴、建築、財政、管理、行動和「居者有其屋」 計劃等事宜。房屋委員會的執行機構是房屋署。
本年度,政府實行新的財政措施,使房屋委員會得以繼續順利進行不斷擴展 的龐大建屋計劃。工程目的是在十年內另建房屋以供150萬人居住。而其規模 之巨,從預算動用幾達40億元建屋計劃中可見一斑,而全期所用土地的價值 還沒有計算在內。
從前,房屋委員會必須按照市價三份之一而減去土地開拓費用計算繳付地 價,借貸的建築費亦須繳付5厘利息。但根據新的措施,房屋委員會現欠政府 的債項均已改為政府撥款,該筆款項以最保守的估計,為數超過50億元。日 後興建用作出租的房屋計劃所需土地概由政府撥給房屋委員會應用而毋須繳付 地價,同時向拓展貸款基金免息貸款作為建屋費用,該筆貸款可分40年攤還。 另一方面,政府撥款塡補舊式徙置大廈經常出現赤字的辦法則予撤銷。
新建屋邨
一九七七年,房屋署大量增聘建築人材,招募了13名建築師,其中多是來自海 外的。經已批出的地基打樁和建築工程合約,約有45份;而一九七六年總數則 共有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