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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新的估價册則在一九七七年四月一日生效。由於自上次估價冊編製以來的市面 租金變動,這次檢討引致差不多所有須課差餉的物業其應課差餉租值均大幅 度上升。為緩和對差餉繳納人的影響,政府大量減低差餉徵收百分率,並實施 一項寬減辦法,就是一九七七至七八年度及一九七八至七九年度的差餉徵收額 不會比上一年度的差餉徵收額超過33%。至於租金受管制的戰前樓宇,這項 寬減辦法在一九七八至七九年度後仍繼續適用,以便緩和因估價方式改變而導 致該等樓宇的大幅度差餉增加。
差餉是每季上期繳納的,逾期繳交者當會依法受罰。能獲豁免差餉的樓宇並 不多,但非牟利的教育、慈善及福利機構,如其使用的樓宇是用作推廣某項當 局認可的目標或政策者,則政府通常會在差餉方面給予經濟援助。空置的住宅 樓宇不會獲發還已繳差餉,但空置的非住宅樓宇,則可獲發還已繳差餉的半 數。
一九七七至七八年度的差餉收入預算為10億5,700萬元,其中有3億3,600 萬 元撥給市政局。
地方稅務
根據稅務條例,在本港獲得或賺取而又必須納稅的入息只有數項,即來自物 業、營業利潤、利息和薪俸的入息。現行的15%標準稅率自一九六六年四月一 日以來,便已採用。
物業稅是按標準稅率向本港土地及/或樓宇之業主徵收的稅項。但如果物業 係由業主自住、空置或位於新界部份仍未發展的地區內,則可以獲得豁免。在 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其名下的物業均獲豁免物業稅,因為來自物業的利潤必 須繳納利得稅。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利息,必須按標準稅率繳納利息稅。利息稅基本上是一種 在付息時即予扣除的預扣稅項,但如果該筆利息是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所獲 利潤的一部份,則必須繳納利得稅。由政府和持牌銀行所付週息率不超過1.75% 的利息及由公共事業所付週息率不超過3.5%的利息(此等利率分別在一九七 七年一月十四日及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生效)均獲豁免。
在本港經營行業或商號而獲得或賺取的利潤,必須繳納利得稅。非有限公司 所得的營業利潤必須按標準稅率15%繳納利得稅,而有限公司所得的營業利潤 自一九七六年四月一日起的課稅年度開始必須按17%繳納利得稅。一般而言, 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支出的費用可予扣除,數目不超過應課稅溢利實額10%的 慈善捐款亦可予以扣除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薪俸,必須繳納薪俸稅。薪俸稅按遞增稅率計算,辦法是 對應課稅入息實額(即扣除個人免稅額後的入息)徵收5%至30%不等的稅款, 但徵稅額不得超過扣除個人免稅額前入息的15%。個人免稅額是:納稅人本身 1萬元,妻室1萬元,第一名子女4千元,第二名子女3千元,第三名子女2 千元,第四至第六名子女每名1千元,第七至第九名子女每名500元。自一九 七六年四月一日起的課稅年度開始,單身及已婚的納稅人分別獲得2,500元及 5千元的額外個人免稅額,但如果納稅人的入息分別超過1萬2,500元及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