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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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顯示,以香港成年工作人口的估計數字來說,每18人有1人是公 務員。勞工人員級佔公務員編制的比例頗大,目前政府僱用的各種工人、半熟 練工人和技工,共達38,829人。香港政府的公務範圍,與其他地區有別。在其 他地區,若干種工作並非由公務員担任,例如其他地區的醫院、工務、公用事 業、市區清潔、公共衛生和警務的工作人員,未必是隸屬中央政府的公務員。 在香港,醫務衛生處的編制是15,595人,工務司署是15,319人,市政事務署是 19,082 人,皇家香港警察隊是19,275人,合共69,271個職位,約佔公務員總編 制的60%。

公務員人數在一九四九年是17,500人,到一九六六年增至約6萬8千人, 目前已超過10萬4千人。公務員人數的增長,不僅反映本港因人口增加,政府 須擴大原有的服務,亦顯示政府新增多種不同類型的服務,以應付市民不斷改 變的需求。

政府提供服務的費用,從公務員薪俸的支出可以概見。在一九七六至七七 財政年度,除退休金外的公務員薪俸預算約為19億7千萬元,約佔預算案中經 常開支的37%。

政府每設立一個職位,都要經過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批准。財務委員會由人 事小組委員會協助,審查各部門因新計劃或因工作增加而要求增設職位的申 請,以確保並無冗員;除非確有需要,否則不增設新職位。

除少數特別情形外,所有公務員的招聘或擢升,均須徵詢公務員叙用委員 會的意見。該委員會於一九五○年成立,是不屬於政府部門的獨立機構,其職 責亦包括就紀律事件向政府提供意見。何禮文爵士是該委員會的全職主席,其 他委員則委聘社會賢達出任,屬義務兼職性質。

公務員的招聘、提升、服務條件、住屋、薪金、訓練、紀律和整體結構等 事務,概由布政司署的銓叙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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