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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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註册官有權縮短這個通知期限,並有權豁免此項通知手續,不過此舉至為 罕見,只有在極例外的情况下始予施行。

在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教堂、或市區和郊區12個全日辦公的婚姻註冊處 以及12個局部時間辦公的婚姻註册分處,都可以舉行婚禮。本年內在各註冊處 舉行的婚禮有36,772宗,在教堂舉行的有 2,928 宗,合共39,700宗,比一九七 五年多3,508宗。所有婚姻紀錄均存於大會堂的婚姻註冊處總辦事處。

根據修訂婚姻制度條例,從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起,香港即實施一夫一妻 制,而且一切婚嫁必須符合婚姻條例的規定。但是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依 照習俗而舉行的婚禮或文明結婚,亦屬有效,並可補辦註册,或在雙方同意下 解除婚約。本年內補辦註冊的婚姻,依習俗結婚的有124宗,文明結婚的有39 宗,其中新界佔53宗。

出生及死亡

香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都要呈報。出生和死亡登記處遍佈全港各地。生死 註冊處總辦事處設於港島中區,全部出生和死亡的紀錄,都由該處保管。市區 和郊區的主要地區亦有分處設立。在偏僻地區和離島,出生登記由巡迴地區註 册主任前往當地的鄉事委員會辦事處辦理,死亡登記則在當地警署辦理。

根據香港法律,出生的嬰兒如果在出生後42日內登記,可以免收費用。出 生後超過42日而在一年內登記的則收費5元。本年香港登記出生人數為76,342 人,登記死亡人數為23,195人。一九七五年的登記出生人數則為78,200人,登 記死亡人數 21,191人。上述人數加上估計未登記人數,顯示一九七六年人口的 自然增加約爲 55,794人。一九七六年登記的私生子共有6,650人,一九七五年 則為6,543人。

出生後一年尙未登記的,在取得生死註冊官的同意後,可以補辦登記,但 須繳費30元。本年內補辦出生登記的有1,743人,其中新界佔424人。嬰兒出 生後,父母未依時辦理登記的主要原因,不外疏忽大意。此外,因為一九三二 年以前未有登記設施,故仍陸續有成人補辦登記。另一些申請補辦登記的人則 由於在戰時出生,當時無法辦理登記。本年度補辦出生登記的,絕大多數是未 成年人。新界地區的補辦出生登記,均由各該地區的註冊分處或流動註冊隊負 責。

生死註冊處總辦事處負責搜集全香港的出生及死亡數字,用各項統計表格 和密碼紙加以記錄,以便打孔和用政府的電腦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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