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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房屋和土地
一九七六年開始實施若干項新政策,包括:房舍調換計劃、修訂等待編配 公共房屋的登記申請程序、改善有關入息與居住面積之評核準則、因子女結婚 而增加居住人數、以及修改屋租金計劃。
現在由於當局成立了房舍調換小組,公共屋邨住戶可以在雙方同意下互換 房屋,惟以房舍面積、租金及其他有關基準均適合者為限。該小組業於八月三 十日開始辦公,辦公室設於最近落成之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大厦。該小組設有 登記冊,公共屋邨住戶如填妥表格,指明其所希望遷往其他屋邨的類型與地點 者,均可獲得登記,然後由當局將這些資料通知其他希望調遷的住戶。登記費 爲十元,有效期為兩年。期滿可再繳費續期。但調換計劃並不涉及其他空置房 屋,以免影響已登記待配公共房屋的人士或其他種類申請人的獲配房屋機會。
至於已登記待配公共屋邨的申請人,現已無須逐年申請,但若申請人地址 有變更,則必須以書面通知房屋署。
公共屋邨申請人的入息及原有居住面積之評核準則亦經修訂。過去如申請 人之原有居住面積平均每人超過35方呎者,則不論其居住環境如何,均無資格 登記以求編配房屋。不過上述35方呎的限制現已改變,只有居住於使用磚、 石、混凝土等耐用材料建成之房屋,並且獨自享用或與最多兩個其他家庭共同 享用一個厨房,自來水及衛生設備者,仍然要受該項限制。如申請人居住於同 類房屋,但無厨房、自來水及衞生設備可用,或須與多過兩個其他家庭共用該 等設備者,則該限額改為每人40方呎。但如申請人居住於用木料、紙板或洋鐵 皮蓋建之建築物,則完全不受此種限制。
已登記待配房屋的申請人,入息限額亦經調整。目前一家三口的每月總收 入最高額為1,500元,如超過此人數則每增加一人便增加限額100元,一家十 人或十人以上者每月總入息限額不能超過2,200元。該項入息限額經常隨工業 僱員工資指數之變動而予以修正。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當局推行一項新措施,使居於原日徙置區或廉租屋邨 的住戶,可以提出在其認可的戶口內增添一名新婚子女及其新家庭成員,但其 他兒女到結婚時則必須遷出。這項政策的宗旨,是避免任由能在外間找到住所 的人在許多屋邨內造成過份擠迫的情况,同時亦體諒到住戶為其已婚兒女及新 家庭另找住所的困難。
從一九七六年九月一日起,新遷入公共屋邨之住戶均須繳付一個月房租的 按金,若每月租金低於50元者,最少亦須繳按金50元。惟屬於重建計劃內之屋邨 住戶,倘清拆工作於九月一日以前開始而延續至該日以後者,則只須繳納50元 按金。在特殊情形下,如住戶無法一次過繳納一個月按金時,可望獲准分期繳付。 該項按金可在住戶退租,並將空樓在完整妥善情况下交還房屋委員會時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