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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安全和健康。其工作包括指導及協助廠家在機器的危險部份安裝護罩、採用安 全操作方法和計劃佈置廠房,以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環境。

工廠曁工業經營條例於一九七六年二月修訂,規定所有非工業樓宇凡於一 九七六年三月一日或以後發給入伙紙的,若在其中設立工廠,勞工處處長不得 發給註冊証明書或臨時註冊証明書。此項規定事實上禁止工廠(服務性行業除 外 ) 設於並非為工業用途而設計和建築的新樓宇內,同時亦配合執行官契條款 的新政策。

一九七六年四月一日實施的工廠暨工業經營(在壓縮空氣中工作)規例, 對於在壓縮空氣中工作的工人提供了安全和健康保障。在壓縮空氣中工作是隨 着興建集體運輸鐵路而來的新工作方式,該項工程需要工人在壓縮空氣中從事 大量的隧道挖掘工作。

工廠暨工業經營(易燃液體噴油)規例於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對於使用易 燃液體噴油的工業定出應有的特别安全措施。

工廠暨工業經營(載貨升降機)規例於五月二十六日獲立法局通過,規定 工業經營場所須遵守載貨升降機的保養、檢驗及安全操作條文。

工業安全訓練中心年內舉辦各種安全訓練課程,參加者有各業工人及職業 訓練中心和學校的學生。此外並為在壓縮空氣中進行建築工程的督導人員舉辦 若干項有關這類工作的課程。

該中心除在永久性展覽場地展出各種機器護罩、建築地盤的安全工作示範 模型及個人防護裝備外,又在建築地盤舉辦多次安全使用電器的流動展覽,並 印製四種有關安全措施的海報,分派予工業界人士。

就業輔導

本港就業輔導股在勞工處五個分處辦理免費就業輔導服務。年內經介紹而 獲得工作的有5,747人。

勞工處於一九七三年設置特別登記冊,協助本港大學畢業生或本港居民在 外國大學或專上學院畢業後回港就業。一九七六年內,共有62名畢業生獲得協 助而在本港找到職業。

海外僱主或其正式授權的代表,僱用體力勞動工人(包括家庭傭工)往海 外就業而在本港簽訂的契約,均受海外僱傭契約條例管制,但若干指定類別僱 員則例外。此等契約須在工人離港前呈交勞工處處長核簽。年內由勞工處處長 核簽的契約共490份,而上年則為 60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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