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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
土地和房屋
負責香港城市計劃的主要機構是城市設計委員會和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 前者由工務司任主席,有官守委員9人和非官守委員5人;後者則由環境事務司 任主席,由7位官守委員組成。城市設計處的工作包括協助上述兩機構執行一切 計劃,并與新界拓展局一同協助新界發展進度委員會推行工作。任何建設,在 普通概念至演變成為發展計劃的過程中,必須經歷三個主要階段:即是香港發 展大綱草圖、城市設計委員會的法定分區制大綱圖則以及由有關政府部門製訂 的發展計劃指南、發展大綱圖則、詳細藍圖和十年發展計劃等。
香港發展大綱草圖,乃根據土地利用和人口統計的資料,以及6個由各有 關政府部門組成的工作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而設計,并在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 指導下,不斷加以補-
修訂,以求適合時宜。該草圖定下一切策劃工作的範 疇,及就將來人口分佈和發展情形闡明策劃概念。該草圖就社區設施的應有 水準和分佈地點提出建議,以及劃定各區的大致用途。此外,該草圖可作爲擬 訂法定分區大綱圖則、發展計劃指南和其他計劃的藍圖,及作為擬訂土地發展 方案和覆核交通建議的基準。各設計單位所存儲的資料每距離一段時間便須補 -
修訂,以保持準確。該草圖亦根據一九七一年人口普查結果和近來在設計政 策及技術方面的新發展,而加以修訂。
在擬訂詳細發展計劃之前須先進行各區的背景調查。這種調查工作可找出 各項社區設施是否不足或過多,并按照各設計區的現有和將來人口,決定所需 的各種用地。
在有需要時,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即向總督建議,總督即指示城市設計委 員會進行擬訂法定分區大綱圖則。此等圖則亦劃定各種用地,以供作政府和私人 機構發展、房屋建設、工商業發展、道路建設、空曠場地和其他用途等。此等 圖則均屬法定者。
城市設計委員會製訂的分區大綱草圖均公開展出以探討公眾意見。遇有任 何反對的意見,該委員會便會進行研究,以視是否須加修訂,然後連同其他特 別的反對意見,呈交總督會同行政局作最後裁奪。這些圖則均留有修改的餘 地,以便市民向城市設計委員會申請利用土地作圖則附註內所載的用途。分區 大綱圖則的建議是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和在可能範圍內,依據官契條件實 施。本年內城市設計委員會公開展出分區大綱圖則的草圖共5份。由政府各有 關部門組成的研究小組現正對香港城市設計法例將來的施行,加以研究。
政府有關部門所編製的郊區發展計劃指南、市區發展大綱圖則以及詳細藍 圖,在可能範圍內,均以香港發展大綱草圖和法定分區大綱圖則為根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