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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組成。在特殊情况下,該委員會並有權選任其他委員協助。委員任期一年,但 可連選連任。
該守則的目的,是對擬進行收購及合併或牽涉於此類行動的公司及其顧問 提供指南。該守則並不適用於可能引起社會廣泛反應,而又在良好商業行為及 保護投資者需要範圍之外的收購。守則本身並無法律權力,但已獲得有關專業 人士的全力支持。守則的遵守純屬自願性質,因為收購時的情况和建議的細節 各異。如果立法方面要完備,則法例勢必甚為複雜。此外,無法定權力的守 則,如依經驗加以修訂或引伸時,也較為容易。
香港的現行守則包括了倫敦城市守則的大部份,但經過了一些重要的修改 以配合本港情况。該守則也包括了英國法律關於提供資料的規定。
商品交易所
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三日立法局通過了一項決議案,原則上批准在香港設立 一家商品交易所。有一項規定是當局應採取有效的立法措施,將可能對本港社 會造成的危害減至最低。立法局原則上亦同意將建議中有關商品交易所管理及 商品交易商註册的法例,交由証券監理專員和証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執行。商品 交易所法案的草稿將於一九七六年提交行政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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