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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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五年中日戰爭結束後,日本和其他歐洲國家,尤其在中日戰爭後會 出面為中國說項的德、俄、法三國,均要求租借土地。英國亦因香港海港的防 衞,認為對其周圍土地,應該獲得控制權而提出租借要求。
根據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的北京條約,中國同意將九龍界限街以北直至深 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島嶼235 個,租借與英國,為期九十九年。英國此項行動 是針對法俄,而非中國,因此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的碼頭,「除和保衞 香港的軍事需要有衝突外」,中國當局仍保留區內的行政權力。同年十二月廿 七日英女皇會同樞密院決議引用此項條款,因此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英 人於一八九九年三月接管新界,宣佈為殖民地的一部份,但和市區分别管理。 在接管初期,嘗有零星反抗,但不久即告停止。
一八四一至一九四一年香港的發展
香港在開埠初期,情形很令人失望。除受不良份子滋擾外,熱病和颱風, 亦時常威脅居民的生命財產,犯罪行為,也很猖獗,中國人移居香港人數之多, 亦出乎意料。香港人口由一八五一年的32,983人(中國人佔31,463人),增至 一九三一年的 878,947人(中國人佔859,425人)
香港的中國人,在香港政府的統治下,日有發展,香港且成為中國移民勝 地和海外華僑貿易的樞紐。使用本港港口的洋船,由一八六○年的2,889 艘, 共計150萬噸,增至一九三九年的23,881艘,共計2,910萬噸。香港主要和中 國貿易,故幣制方面不得不跟隨中國,並於一八六二年採用銀元制。但當中國 於一九三五年放棄銀元本位後,香港亦隨而改變幣制。
香港政制採用英國直轄殖民地的通常形式,總督由英廷任命,行政立法兩 局議員則由政府委任,過半屬官守議員。一八五○年委出第一批立法局非官守 議員,至一八八○年才有華人議員。一八九六年行政局開始有非官守議員,而 華人議員則到一九二六年才初次委出。香港兩個有選舉權的團體,即香港總商 會和非官守太平紳士,從一八八五年開始,各獲准提名立法局議員一名。
香港的英僑會多次力促成立自治政府,但英廷不欲由少數歐籍人士統治多 數中國人,故不予批准
一八八三年當局成立衞生局,並由一八八七年起,用選舉方法委任部份成 員。衛生局於一九三六年改組為市政局。最初香港政府有意以華人出任裁判司, 並由中國借調官員-
任,但這兩者並行的政制,並未認眞施行,終於在一八六 五年因罪案過多,而予以放棄,並採用法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以為司法的張 本。是年英廷修改對總督的訓令,禁止香港總督批准任何在施行上對亞洲與非 洲人士有所歧異的法例。政府的政策爲放任政策,將香港視作市場,人民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