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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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九七四年六月一日開始,有關結婚註冊事項的各種收費經已大為調整。 其中兩項主要收費:結婚申報及張貼申報書費和在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費,分 別由2元和10元增至10元和50元。

出生及死亡

O

香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都要呈報。出生和死亡登記處遍佈全港各地。生 死註冊處總辦事處設於港島中區,全部出生和死亡的紀錄,都由該處保管。在 市區和郊區所有主要地區,都有分處設立。在偏僻地區和離島,出生登記由巡 迴地區註冊主任前往當地的鄉事委員會辦理;死亡登記,則在當地警署辦理。 根據香港法律,每一個出生的嬰兒都要登記。如果在出生後42日內登記, 便免收費用。出生後超過42日但未滿一年才登記的,收費2元。本年香港出生人 數為81,879人,死亡人數為22,050人。一九七三年的出生人數則為80,147人, 死亡人數則為21,360人。上述人數,加上估計未登記人數,顯示一九七四年人 口的自然增加約為61,552人。一九七四年所登記的私生子共有5,795人,而一九 七三年則為4,111人。

出生後一年尚未登記的,在取得註冊官的同意後,可以補辦登記,但須繳 費15元。在本年度,補辦出生登記的有1,415人,其中新界佔378人。嬰兒出 生後,父母未能依時為其辦理登記的主要原因,不外疏忽大意。此外,由於在 一九三二年以前,沒有登記設施,故此相信仍會陸續有成人補辦登記。部份申 請補辦登記的人士,則由於在戰時出生,無法辦理登記,但本年度補辦出生登 記的,絕大多數都是未成年人。新界地區的補辦出生登記,均在各該地區的註 册處辦理或由流動註冊辦理。所有補辦登記的申請,都要經註冊總署的法律 人員審核批准。

生死註冊處總辦事處,負責搜集全香港生命統計的數字,用各項統計表格 和密碼紙加以紀錄,以便打孔和用電腦分析處理。

由一九七四年九月一日起,出生登記認證本的收費,由1.5元增至3元; 該認證本若須郵寄外地的,則由3元增至6元。出生證明書本的收費,亦由 5角增至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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