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土地與住屋
評,其由四百元至一千二百五十元者,可申請委員會屬下之房 屋,其不超過五百元者,則可申請政府廉租房屋。葵涌之政府 廉租房屋可容納最少有三人而其中兩人為夫婦之家庭,或有較 多人數而其親屬關係被認可之家庭,但此等家庭之每月入息以 不超過六百元為限。「家庭入息」之定義為家庭主要營生者之 全部主要收入或其固定工資,加上其額外收入及家庭其他成員 收入合計之一半,或由委員會隨時指定之更高比率。
屋宇建設委員會同時負責管理公務員建屋計劃,但收取管 理費。此等房屋由政府資助,並由委員會人員設計興建,售與 本地公務員。至目前為止,由該委員會管理者,袛有龍翔大厦 ,內有居住單位二九六個,另有一座位於觀塘,行將落成。屋 宇建設委員會之職員均為政府公務員,由屋宇建設處處長管理
○各職員之薪金,由委員會向政府償還,附加以百分率計算之 長俸及醫療費。
正如本章前面所述,政府計劃改組屋宇建設委員會,將其 現有職員與徙置事務處之職員合併,組成一房屋事務司署,從 一九七三年四月起協助新組之房屋事務委員會推行工作。該新 委員會將取代現有之房屋政策委員會,負責房屋之策劃及興建 ,與工務司署合作,加緊推行十年建屋新計劃,並且接管現由 屋宇建設委員會及事務處管理之房屋。
政府對其公務員亦提供居所。除服務條件有規定供應之宿 舍外,政府廉租屋邨保留居住單位百份之十五,租與低薪工務 員。此外,為鼓勵自置樓宇,政府並貸款予公務員,組織建屋 合作社。本年年底共有此類合作社二百三十二個,社員四千八 百八十四人。
最大之志願建屋機構,為一九四八年成立之香港房屋協會
○其第一批房屋於一九五二年建於上李屋。截至一九七二年年 底,該協會在十五處建有房屋,居住單位共一萬九千九百九十 四個,可容納居民十二萬四千七百九十二人。其他志願建屋組 織計有香港平民屋宇協會、香港模範屋宇協會及香港廉租屋宇 協會。
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於一九六四年成立,辦理長期貸款 ,作為購置住宅之用。一九七二年。該公司核准二十六宗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