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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住屋

關土地之一切文件;釐訂及登記官地出售、批租及交換之條件 ;負責官契之簽發、續期、更改及註銷;批准礦地租約;就土 地之一般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

田土登記制度在一八四四年開始實施,與英國約克郡之登 記制度大同小異。田土登記條例規定一切土地契約及文件之優 先權,將依照登記日期先後而定,契約文件(真正佃戶繳付額 外地租之租約,而期限不超過三年者除外)如未經登記,則對 後來真正之承購人或受抵押人,絕不發生效力,因此登記雖未 必能確保權益,但仍有保障作用。

本年登記之文件數目,增加百份之二三點一,由去年之七 三、九六宗增至九一、○五七宗。此數目包括一、七九八宗建 築物或地盤轉讓(一九七一年為一、七二七宗),二八、西九 一宗多層大廈居住單位或其他單位之轉讓(去年為二二、六九 五宗 ),一四、七六○宗上述單位售賣合約(去年為一三、〇

○七宗),及二三、九〇二宗按揭(去年為一七、四四〇宗) ◎由於新建築物繼續增加,所以本年登記之樓宇按揭由去年之 二四五宗增至一九六宗,但依據業主與住客條例而頒佈之豁免 管制法令,則由二九宗減至一九五宗,重新發展拆卸樓宇地盤 之法令共發出一二七宗(去年一○八宗)。查閱檔案通常可作 為地產物業買賣狀況之參考,此項數字本年增加百份之十二點 四,由去年之一○八、六三二宗增至一二二、一三九宗。本年 各項文件所登記之總值為九十一億八千二百萬元,比去年增加 二十九億七千五百萬元,卽百份之四十七點九。

田土登記處若干部門之工作量,常受產業市況影響,本年 所登記之售賣、批租及交換土地之條件共有二五八份,一九七 一年則有二九二份。有等地段之官契規定,如將地段之樓宇在 未完成前預售,須獲田土註冊處同意。此項措施使政府能作適 當管制,本年核准之預售共為一六九宗(一九七一年為二〇二 宗)。修訂官契條件,通常可作為興建多層大廈之先兆,本年 此項數字較去年增加二宗,共計六十宗。本年簽發之官契共有 一五七宗,一九七一年則為二〇九宗。

依照地稅與地價(分攤)條例而評定之地稅與地價共有一 三九宗,至於根據多層大廈(業主組織法團)條例而登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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