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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十三
(第廿二章:政制與行政) 立法局
委任方式在1971年一月一日講員之芳名
附
註
主席:
依據職權 港督戴麟趾爵士 GCMG, MC. 在港督由17.10.70.至12.12.70.
官守議員:
事
輔政司羅樂民爵士,
KCMG, OBE, JP.
35
律政司羅弼時,CBE, QC, JP.
民政司何禮文
CMG, CBE, MC, ED, JP.
KBE, CMG. JP.
財政司郭伯偉,
77
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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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亮同,DFC,JP.(勞工署長) 亞力山大,MBE, JP.
(市政事務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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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秉信,JP.(工務司)
27
陸鼎堂,JP.(新界民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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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寧,JP.(教育)
離港期間由羅樂民爵士KCMG, OBE, JP 出任護督。
祈廉桐,GM, JP,會在26.3.70. 至6.4.70.奉委出任署理輔政司。 何禮文,CMG, CBE, MC, ED, JP, 會在11.6.70. 至24.9.70.及 由17.10.70.至12.12.70.期間奉 委出任為署理輔政司。
史禮夫,QC, JP在27.6.70.至 2.9.70.奉委出任爲署理律政司。
徐家祥,OBE, JP在11.6.70.至 19.7.70.期間奉委任為署理民 政司。
黎敦義 JP 在 20.7.70.至24.9.70. 及由27.9.70.至31.12.70.期間奉 委出任署理民政司。
夏鼎基JP在8.4.70.至15.4.70.與 2.5.70.至20.6.70.以及由16.9.70. 至27.9.70.期間奉委任為署理 財政司。
在亞力山大由24.6.70.至18.8.70. 離港期間,由賈赫JP奉委出任 其職。
在盧秉信由15.8.70.離港期間由 祁禮克ISO, JP奉委出任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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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業,JP.(醫務及衛生署長) 在1.7.70.接任鄧炳輝醫生
CMG, OBE, JP.
徐家祥,OBE,JP.(徙置署長) 當社會福利署長於14.8.70.停止 出任官守議員時,徐家祥奉委出 任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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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達,MBE,JP.(工商業署長) 在24.9.70.接替蘇弼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