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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十二

(第廿二章:政制與行政)

行政局

委任方式|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之議員芳名

依據職權

(由港督戴麟趾爵士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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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羅樂民爵士, KCMG, OBE, JP,在港督從17.10.70至 12.12.70 離港期間出任署理督。

官守議員:

依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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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英三軍司令華德中將(爵士) 於 11.12.70 接替余智韜中將 KCB, DSO, MC.

布政司羅樂民爵士, KCMG, OBE JP.

律政司羅弼時,CBE, QC,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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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司何禮文,1

CMG, CBE, MC, ED,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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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財政司郭伯偉爵士, KBE, CMG, JP.

魯佐芝,JP.(社會福利署長)

(爵士) KCB, KCVO, CBE, DSO,MC.何福達少將 CBE, DSO,從 23.9.70至7.10.70及 從 1.12.70 至10.12.70 期間奉委 出任英軍司令。

祁廉桐,GM, JP,從26.3.70至 6.4.70 期間奉委出任署理輔政司

何禮文,CMG, CBE, MC, ED, JP,從 11.6.70至24.9.70 及從 17.10.70 至 12.12.70 期間奉委 出任署理輔政司。

史禮夫,QC, JP, 從 27.6.70 至 2.9.70 期間奉委出任署理律政司

徐家祥 OBE, JP,從11.6.70至 19.7.70.期間奉委出任署理民政 司。

黎敦義 JP,從20.7.70至24.9.70 及從27.9.70至31.12.70期間奉 委出任署理民政司。

夏鼎基,JP,從8.4.70至15.4.70, 2.5.70至 20.6.70 及從16.9.70至 27.9.70.期間奉委出任署理財政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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