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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與行政

分四區,九龍六區,而新界則為五區。這兩個政府機關的基本 職務是探求經過深思熟慮制訂而成的新政策與居民有無衝突, 而且在這些新政策一旦獲得實施時,向社會大眾解釋這些政策 要點。他們又報告區內民意的趨向。為此,這兩個機關久已 致力於聯絡各種私人團體,如市區內的東華三院、保良局、各 區街坊會、同鄉會與宗親會、大廈管理處與宗教組織和青年團 體。

市區民政主任制度,成立於一九六八年,模仿有悠久歷史 的新界理民府而設。分駐於港島、九龍和新九龍市區的十位民 政主任,共担承了三重職責,計為代表政府為市民服務,服務 社會和服務個人,他們發揮一種地方性的調協功能,測驗民意 ,探測民間隱衷與官民隔膜,而且一般尤須設法向市民闡釋一 個專門化而且組織巧密的政府所採取的措施,他們更須應付市 民個別的投訴,答覆查詢,提供資料,以及調解各種紛爭。

各區民政司署辦事處或分處,差不多全部是設立在像商店 的樓宇中,方便市民造訪。辦事處內的諮詢處兼理接待工作。 這些諮詢處的主要目的是讓一般市民得到有關各政府機關所提 供的服務與功能方面之消息和指引,解釋規則和手續問題,並 於熱帶風暴和其他緊急情形發生時輔助廣播消息之不足。在這 一年間,是項諮詢服務共曾處理過六十七萬八千零四十一項各 種類的詢問。

在新界方面,新界民政署長與其五位理民官也執行其政治 上與協調性的職責,此外又執行某些行政上的功能,主要是與 土地施政有關的。與民眾進行磋商的安排更趨正式化,因新界 有村民代表的體制。新界六百多條鄉村,選出了村民代表逾九 百人。各鄉村合組為廿七個鄉事委員會,每一鄉事委員會擁有 一個執行委員會,經由村民代表每二年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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