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章

政制與行政

本章内容叙述香港政府如何在這個英國皇權殖民地上施政 的體制。英倫方面女皇陛下政府所採取的政策使政制上無需要 有重大的變更;而在香港民間方面,也沒有多少人提出此一 求。

香港總督

-- 總督職位乃是香港政府的神經中樞。港督是英皇在香港的 代表,也是實體上香港政府的首長。他主持行政局的會議,在 重要的政策問題上,他必須尋求行政局的意見。同時他也是立 法局的主席,擁有原案表决與取捨表决之權力。立法局辯論通 過的法案,全部要得到港督贊同才能成為法律。除了嚴格規定 的例外情形之外,政府每一項政令皆由港督担承責任。

總督是由英皇委任的;他的職權範圍,詳載於蓋上英國國 璽的英皇制誥中。英皇制誥,創制了香港總督兼三軍總司令職 位,要求他遵守香港法律,以及可能由英皇或國務大臣頒下的 諭告和指令。這些諭令中比較重要的乃是聖諭和殖民地守則二 種。

行政局

行政局的組織决定於聖諭之中。聖諭確定本港行政局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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