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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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紙幣,是由銀行以信用發出的外滙基金,事實上是以英鎊率 存放其資產,在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六八年期間是照殖民地貨幣 局之傳統方法管理。該法例使紙幣成為法幣。
又在一九三五年,政府進行發行一元紙幣來代替流通的銀 元。在一九六○年,因為花費在保持流通紙幣清潔方面所耗太 鉅,故此,改而採用與英國一種銀元一般大小的銅鎳合金的一 元硬幣。至於一元紙幣則已在一九六九年九月一日輔幣法例生 效時正式宣佈停止流通。
政府同時又發行價值分五仙、一毫及五毫的輔助硬幣,和 一仙面額的輔助紙幣。
一九七〇年十二月卅一日流通的紙幣共有:
---發行紙幣:二十四億一千三百四十八萬三千元。 一三 一政府的一元硬幣:八千九百四十三萬三千六百卅九元。
輔助硬幣:七千四百二十六萬零三十五元。
政府的一仙紙幣:四十九萬八千二百八十元。
本港在一九四一年,經已成為英鎊地區之一。防衛(經濟) 條例,給予權力實行外匯管制,目前這是以一種牌照的方式進 行,但若干管制是與獲得授權的外滙銀行合作行動,使到本港 的自由交易市場不會妨碍英鎊區。
一九三五年設下的港元兌換價值為一先令三便士。由第二 次世界大戰後成立了國際金融基金時起,港元被根據此比率, 另評定其兌換黃金的比值。香港,好像大多數的英鎊地區一樣
,完全跟隨英國一九四九年的英貨幣貶值。
港元與英鎊的關係並非由法律規定,而是由外滙基金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