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

戊 攤銷及折舊

固定資產之攤銷及折舊乃按照下列資產之估計可用年限計算之折舊率撤銷其成本或其評值:

租約土地

樓宇

按租約年期

五十年或包括展期或續約之租約年期之較短者

新巴士

輕型巴士及其他車輛

廠場及機器、升降機、裝置

及設備

按成本每年百分之七又七分之一

按成本每年百分之十六又三分之二

按成本每年百分之十四又七分之二

工具

電腦設備

按遞減結餘每年百分之五十

按成本每年百分之二十

根據標準會計準則第十七條之「物業、廠房及設備」,由本年度起,所有租約土地均按所餘的租 約年期計算折舊。由於本公司過往僅會在租約土地之剩餘年期尚餘五十年或以下時才計算折 舊,故須更改會計政策並由本年度開始實施。在此新政策下,額外的折舊為港幣二百一十四萬 二千元並已計入本年度之損益賬內,且預計來年亦需扣除該項折舊額。

己租賃資產

營業租賃費用按個別租賃項目之年期以直線法計入損益賬內。

庚 遞延稅項

因時差問題產生而又有相當可能於可預見將來實現之稅項影響,乃以負債方法作為遞延稅項準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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