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書

四、雷中元先生及其家庭成員於若干私人信託中擁有權益,而該等私人信託合共實益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1,299,965股。

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董事及行政總裁並無持有非實益之公司股份。

董事之服務合約

本公司並無與需要在即將舉行之股東週年常會上重選連任之董事定立任何於一年內若本公司終止合約 時,需作出賠償(除法定賠償外)之服務合約。

合約權益

本公司並未參與簽訂任何重要合約,使本公司董事於本年度完結之日或在本年度任何時期內享有重大利 益。

認購股份或債券之安排

於本年度任何時期內,本公司並未參與任何安排使本公司董事得從認購本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之股份或 債券以獲取利益。

本公司股本之主要權益

本公司獲知會下列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已發行普通股百分之十或以上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權 益如下:

佔已發行股份

持有普通股

之百分比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藝有限公司

130,402,306

32.31%

62,664,285

15.52%

九龍建業有限公司

44,605,369

11.05%

主要股東登記冊顯示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之權益包括藝湖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份62,664,285股。

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之上述權益已包括在郭炳湘先生和郭炳聯先生之權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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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巴士( 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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