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之營業財政係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所約束,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許可盈利定為用於經營巴士之固定資產

平均淨值百分之十六,固定資產並包括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 每年許可盈利與除稅後調整盈利之差額,將撥入發展基金

或自發展基金撥出。

丙 下列各項應由許可盈利扣除:

(一)一項費用按發展基金之平均餘數定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二)借入資本利息按最高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丁 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項合約為據: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自發展基金

一九八九年

港幣千元

259,812

一九八八年 港幣千元

208,304

64,841

259,812

273.145

發展基金利息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週息八厘計算

37,608

39,340

222,204

233,805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歸屬於股東之盈利

43,171

27,522

265,375

261,327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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