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之營業財政係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所約束,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 本公司每年許可盈利定爲用於經營巴士之固定資產
平均淨值百分之十六,固定資產並包括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 每年許可盈利與除稅後調整盈利之差額,將撥入發展基金
或自發展基金撥出。
丙 下列各項應由許可盈利扣除:
(一)一項費用按發展基金之平均餘數定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二)借入資本利息按最高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丁 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項合約為據:
一九八八年 港幣千元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自/(人)發展基金
208,304
一九八七年 港幣千元
262,778
64,841
(15,881)
273,145
246,897
減
發展基金利息
4,214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週息入計算
39,340
36,527
233,805
206,156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歸屬於股東之盈利
27,522
28,606
261,327
234,762
64
4